拆迁安置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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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农村,有承包地,原来有住房,后来卖给同村人了,已有15年,本人一直在外干活,在外买了一个很小的房子住。现在所在的村庄要整体拆迁征用办厂,意味我以后不能再回村自己建房了,商品房又无力购买,村里有房的都给予安置了,请问像我这样的是否可以申请给予安置,我可以补贴建房的基本费用,以保障我的基本住房权利。另外我是一女孩户,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妻子和孩子和我都没有享受过福利房政策,是否也可以一并可以申请给予安置。我现在的问题主要没有老房子在村里,其他多一样。不知道政策有没有关于此的规定。

1.依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中的村民建设用地,一户一宅院,不得买卖。因此,你的买卖是不合法的。也就是说,宅基地应当还在你的名下,除非你们已经在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已经办理了手续(未必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手续)。

2.在外买房与本次征用拆迁没有关系。

3.所以,你可以申请安置。依据就是,你是村民,宅基地也被征用了,属于拆迁安置对象。

4.下来就是你和购买你房子和宅基地的人的关系了。在我国农村,你这事很纠结。打官司,你可能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判定原买卖无效,你可以获得原有宅基地。这需要你的勇气和胆识。

5.独女户的在住房上的补贴或是照顾,就要看你们当地的政策了。你应当一并向负责安置的部门提出。

家里的宅基地如果被征用的,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同等补偿待遇,没有老房子不代表没有宅基地,可以到乡土管所查询,承包地如果已经转包的,则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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