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的房子要拆迁了,具体情况是这样,
房子是1989年盖的,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候怎么只有10年?
父亲在1997年的时候,拿房产证抵押贷款办厂房了,之后破产,银行告了几次没有拿到房子后,就再没有告,听说是银行当坏账处理了。
父母于1999年离婚,离婚协议是房子夫妻对半分。
这段时间拆迁办在登记信息,准备拆迁。
现在母亲的意思是想拿到拆迁款,
理由:虽然房产抵押贷款是在婚姻期间发生的,但是这个贷款没有母亲的签字,她不认可,离婚协议是房子一家一半,这个房子如果要拆,最少要把她的这一半补偿了才行。
那么我母亲这个理由法律支持吗?可以拿到一半的拆迁款吗?
谢谢大家的回答
不可以 因为在婚姻之内的负债是共同承担的
好像不行,年头面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