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是南方山丘地区迅速开发的时期,无论从广度和深度来说,都达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程度。从土地利用方面来看,不仅开垦河谷盆地、丘陵冈地,许多深山密箐、陡坡崎岖之地亦开垦种植(注:见拙文《明清时期南方山区的垦殖及其影响》,《古今农业》1995年第4期。)。由于开发的盲目性和短期行为,大量森林植被遭到砍伐,出现“童秃”现象。除开垦土地外,山区的其它经济产业如手工业、矿业等也有较大发展,加上山区人口迅速增加,大量进行樵采活动,及清政府在山区采取军事行动等,更加剧了森林植被的破坏。
南方高温炎热,土壤风化作用强烈。山区广泛分布着风化层较厚的花岗岩山丘、紫色砂页岩山丘和红土岗坡地,在云贵高原还分布有石灰岩岩溶山地,这些地区土壤易分化,植被遭破坏后,很易造成水土流失,再加上南方山区雨量丰沛,雨季常多暴雨,产生的径流量大,山区坡陡流急,侵蚀力强,因此,在植被破坏的山区,往往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
清代南方一些山区严重的水土流失对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都产生了较大的危害,因而引起政府和一些人士的关注,进而颁布法令,运用行政手段进行水土管理;同时山区在生产中也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和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水土流失的危害。
清代南方山区的山土流失
清代南方山区水土流失的状况,我们以造成水土流失的人为原因,分为三种情况进行阐述:一是垦荒和耕地的扩大造成的水土流失;二是手工业的发展和矿产资源的开采造成的水土流失;三是大量樵采和军事行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因山区地面崎岖有坡度,下雨后水流沿坡面下行,凡是*的土地都会或多或少有面蚀、沟蚀等水土流失现象发生,如遇暴雨,发生山洪,*的山地侵蚀危害更加严重。在降水、径流、地形、土壤等因素不变化的情况下,水土流失的程度基本决定于植被的状况。因此本文在论述清代南方山区水土流失严重的状况时,定下4个方面作为严重的标志:①大量砍伐山地森林;②陡坡开垦剧烈;③“山已童秃”;④有水土流失严重危害的记载。这4个方面实际上是互相联系的,因此只要有其中一个方面的记载,我们即可判定有严重的水土流失现象。
一、垦荒和耕地的扩大造成的水土流失
垦荒和耕地的扩大是造成清代南方山区水土流失加剧的最主要原因。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一是在开发历史悠久,清代又加剧开垦的丘陵地区。如湘中丘陵、川中丘陵等地区。二是棚民集聚地区。棚民成为社会问题出现于明代中期以后,清代棚民人数比明代更多,分布更广,遍及川、陕、湘、鄂、赣、闽、浙等广大山区。史称“凡山径险恶之处,土人不能上下者皆棚民占居”(注:咸丰《南浔镇志》引沈垚《七古一章》。)。棚民垦荒常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三是不合理的耕牧方式。如放火烧山种植作物,恣意放牧等,这在广西、云南、贵州等山区皆有形成水土流失危害的记载。下面按清代南方山区主要的流失地区分区进行阐述。
1.浙江、皖南山丘区
清初,棚民已分布在浙江的“宁、台、温、处、金、衢、严所属共二十七县”(注:雍正《硃批谕旨》雍正五年四月十一日王国栋、李卫奏。)。之后,在嘉庆年间尤以浙西山区棚民增加最多,由于陡坡垦植,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史载:“自嘉庆年间有温、处等府无业游民前来租种山场,栽莳花生薯蓣等物,土人利其租重不行禁止,其山自开垦之后不长柴薪尽成松土,一遇大雨山水涨发,沙随水下,河道就淤,断港支流大半壅塞。近闻各县棚民愈聚愈多,而临安、余杭等处尤甚,山场开垦几遍,土尽松浮,以致上游停蓄之南湖日形淤浅,黄梅盛涨之时苕溪急溜骤难宣泄,遂泛滥于民田,年来屡被水灾未必不由于此”(注:民国《德清县新志》卷11。)。又王凤生《浙西水利备考》称:嘉庆时“于潜、临安、余杭三县(属杭州府)棚民租山垦种阡陌相连,将山土刨松,一遇*霖,沙随水落,倾注而下,溪河日淀月淤不能容纳,与湖郡之孝丰、安吉、武康三县,长兴之西南境,乌程之西境其为害同。”其时,湖州府的孝丰、安吉、武康、长兴、乌程、归安、德清,杭州府的于潜、临安、余杭、昌化、富阳、新城十余个有山的县皆有棚民租山垦种。道光时浙西棚民更多,除浙江温、台、处民外,还有江苏淮徐民,安徽安庆民,及闽、赣流民。道光十三年(1833年),各县山场只开十之二三,到道光三十年山场已开十之六七。“每遇大雨,泥沙直下,近于山之良田,尽成沙地,远于山之巨浸,俱积淤泥,以致雨泽稍多,溪湖漫溢,田禾淹没,岁屡不登”(注:汪元方:《请禁棚民开山阻水以杜后患疏》,《皇朝经世文续编》卷39。)。咸丰之后又有“异地棚民盘踞各源(河流发源地)垦种苞芦”,水土流失严重,造成“旱潦频仍,丰收罕见”(民国《建德县志》卷2。)的状况。
浙江奉化县嘉庆时亦有棚民垦种山地。光绪《剡源乡志》卷1载:“剡源向乏水患,……自嘉庆初闽台棚民相率来剡种靛青、种苞芦,日辟日广,如牛山之濯濯,水无所蓄,迨末年大雨连旬山水骤注于溪,溪不能容,遂漂没田畴无算,自兹以还五六年或三四年或连年水必一发焉。渐至溪高于田,田中多沙墩者实由于此。”
浙南的衢县、分水县、丽水县清后期也都有棚民垦山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记载(注:见民国《衢县志》卷6,光绪《分水县志》卷1,道光《丽水县志》卷14。)。浙南山区有些地方由于采用刀耕火种等不合理的经营方式,也使山丘造成“童赤”之状。同治《景宁县志·风俗》称:“景邑(今云和县)多山,……辄肆盗戕,或春夏恣牧,秋冬纵火,以致童赤不毛,此俗之弊所宜严禁。”
皖南山区的宁国府、徽州府、广德州等多山,清代乾隆之后,流民进入该山区垦山,嘉庆时棚民更多,仅徽州府嘉庆年间就有棚民8千多,“自皖民开种苞芦以来,沙土倾泻溪涧,填塞河流,绝水利之源,为害甚大”(注:道光《徽州府志》卷4。)。这指嘉庆年间大水,皖北破圩,安庆等地农民流入皖南山区毁林种粮,使生态环境恶化。嘉庆《宁国府志》卷9亦载:“皖北人寓宁,赁山垦种苞芦,谓之棚民,其山既垦,不留草木,每值霉雨,蛟龙四发,山土崩溃,沙石随之,河道为之雍塞,坝岸为之倾陷,桥梁为之坠圮,田亩为之淹涨。”山居无田之民亦多垦山为田:“其山居无田者则又以锄山为业,艺麻穄粟豆稗茨芦服之属以给,地逼仄,或壁立不能留足,上下如猿猱,用火耕法三年一易”(注:嘉庆《宁国府志》卷9。)。可见极陡之地也有垦殖,种植采用火耕法,三年一易地,破坏天然植被很是厉害。光绪《广德州志》卷4载:“旧时养山止以樵采供赋,其后垦辟渐多,山农莳种麻靛仁草之属,利虽较优,而沙土锄松,水发时辄沙水俱下,水去沙存,溪日益浅,每当春涨秋霖灌盈不已,骤为泛滥,洪波奔泻而建平为壑矣。”清代皖南山区不仅有棚民垦山,当地山农亦垦辟山地,水土流失加重。
2.江西山地丘陵区
江西山区是清代流民移入最多的地区之一,垦山规模颇大,造成的水土流失以赣西北和赣南最严重。如赣西北的幕阜山区,乾隆时大规模垦山,“自楚来垦山者百余户,藂巘密嶂尽为所据,焚树掘根山已童秃,虽穷乡深谷亦俭炊薪”(注:道光《武宁县志》卷11。)。垦山造成山上无木,甚至连偏僻深谷也缺乏柴薪。乾隆《武宁县志》卷10叙述得更详细,“棚民垦山,深者至五六尺,土疏而种植十倍。然大雨时行,溪流堙淤,十余年后,沃土无存,地力亦竭,今太平山、大源洞、果子洞诸处山形骨立,非数十年休息不能下种。”又道光《上高县志》卷4载:“山多童,不资樵采,爨煤者十之七。”其时农家燃料大多数已烧煤。
赣南山区在乾隆以后,不少县外来流民的比例已超过土著,流民大量垦山。如吉安府的龙泉县(今遂川县),“崇山密箐,棚寮杂布”(注:乾隆《龙泉县志》卷13。)。南安府由于棚民的垦山,“傍溪之山迩来开垦不遗尺寸,山无草木,难受雨淋,土既松动不敌水力,一经大雨沙泥俱下”(注:同治《南安府志》卷3。)。宁都州《宁都县志》记载:因“铲草皮、挖树蔸、采铁矿”,使“山受伐不一”,造成“端土悉浮动、折裂、崩陷,泄入村溪,注入大河。”长宁县(今寻乌县)“户口日稠,无地不垦,无山不种”,“即崇山峻岭升级至七八里俱邃麓循腰垦砌成田”(注:光绪《长宁县志》卷2、卷4。)。赣南山区是江西省目前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尤以兴国、赣县、宁都、信丰、南康、于都6个县的水土流失面积最大,这一状况当肇始于清中叶之后。
3.湘中、湘东山丘地区
湘中、湘东山丘区开发颇早,宋代已大量开垦冈阜种植农作物,明代后期有些山乡,“人满地尽,更无可垦之土”,于是向山岭要地,出现了“重梯作垄”,“半岭凿塘”的景况(注:同治《平江县志》卷14。)。清代更大规模垦山,湘中地区“凡山头地角稍有可垦者无不开辟”(注:同治《祁阳县志》卷22。)。湘东山地更高,但也多伐木砍荆开垦种植。如闽、粤等省贫民移入攸县开垦,“结庐山上,垦种几遍”(注:同治《攸县志》卷54。)。之后人口滋生,更加向山要地。乾隆《桂东县志》卷2称:“四面皆山,除耕陇谷外,即高山斩木芟荆植豆菽、播苞粟、梁糁以补其不逮。举目四望昔之蓊荫而蒙茸者,今则濯濯而童秃矣。”连高山树木亦砍光成为光秃之岭了。
4.陕南山地和四川山丘地区
陕南分布有南山老林和巴山老林,原是人迹罕至的深山密林。“老林未辟之先,狐狸所居,豺狼所嗥,而虎祸尤多,土著人少,所种者不一二。”明代时已有流民不顾朝廷的*,涌入山区谋生,但主要开垦汉中、安康、商丹盆地的边缘山地。清代乾隆中期至嘉庆年间允许开垦老林,川、楚、豫、赣、皖等处贫民,来此认地开荒络绎不绝。到嘉庆末年,在陕南老林地区,“江、广、黔、楚、川、陕无业者侨寓其中以数百万计”(注:《清宣宗实录》卷10,嘉庆二十五年十一月壬辰。)。“南北两山及西(乡)、凤(县)、宁(强)、略(阳)、留(坝)、定(远)之属则老民十只二三,余均新民矣”(注:嘉庆《汉南续修府志·山内风土》。)。道光初蓝田县、凤县、砖砰厅、紫阳县等境内出现“老林开空”的现象(道光《秦疆治略》。),其余地区山林亦大部分开垦。“开山之法,数十人通力合作,树巅缚长絙,下缒千钧巨石,就根斧锯并施,树既放倒,本干听其霉坏,砍旁干作薪,叶树晒干,纵火焚之成灰”(严如煜:《三省山内风土杂识》。)。开垦的第一、二年因土地肥沃种植杂粮,“至四、五年后土既挖松,山又陡峻,夏秋骤雨冲洗,水痕条条只存石骨,又须寻地垦种”(注:嘉庆《汉南续修府志·山内风土》。)。水土流失很是严重。连主张开垦老林的严如煜亦说:“汉江近年来因老林开阔,至夏秋涨发,各山沟辄拥沙堆石,磊积于江中,乱岩险滩多,昔无今有”(注: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5。)。
四川清代水土流失厉害的地区首推川中丘陵。该地区唐宋时山田已有较多开发,清建立后,在一系列优惠政策的鼓励下,出现“湖广填四川”的移民浪潮,乾嘉以后不仅充分开垦浅丘,连深丘、低山也多开垦成农田。如乾隆《盐亭县志》卷1载:县境“山多田少,民务垦荒,然所垦之地一年而成熟,二年而腴,四五年又瘠,又久之则为石田矣。”之前,“潼属各县俱自楚民新集,向惟盐邑独少,缘土瘠也。今则楚、陕、闽、粤之人依亲觅成佃地耕种,视为乐土,渐集渐多,四乡场镇客户与土著几参半矣。”盐亭县土地瘠薄,外地移民也拥入集居开垦,其他川中丘陵条件较好,移民更多,垦殖指数更高。如宣统《广安州新志》卷5称“嘉道后地密人稠,荒岭山脊皆植。”清代虽然川中有一部分浅丘被修成了梯田,但大部分深丘和低山为坡地耕作,加上土壤是易侵蚀的紫色页岩和薄沙岩,一遇暴雨就产生严重的水土流失。
四川盆地周围的山地,在清代亦多有开发。同治《万县志·物产》载:“县境举目皆山,在皆荒芜尚或藏纳,今则开垦几尽。”民国《云阳县志·礼俗》称:“二百余年以来,……户口日蕃田入不足以给,则锄荒秽辟林麓以继之。先垦高原,继斫峻畈,驯至峰颠,岩罅均满。”川北大巴山区,道光时太平县、南江县等地老林多有开垦,城口厅“高坡陡岭皆为开垦”(注:道光《城口厅志》卷6。)。又川西山地亦得到开垦。如名山县,“县处高原,万山丛杂,平衍可耕之地无多,自生齿繁而食日艰,于是缘山转谷垦荒秽以莳梁菽,间于山腰回曲处叠石疏泉为田而稻焉。迩来原隰冈陵童童若薙”(注:民国《名山县新志》卷8。所指应为清后期情况。)。
长江上游陕南、四川大量垦山,造成的水土流失还使长江中游河道沙洲增多。道光十一年(1831年)湖广总督卢坤在《请调水利干员来楚修防疏》中说:“因上游秦、蜀各处垦山,民人日众,土石掘松,山水冲卸,溜挟沙行,以致江河中流多有淤洲”(《再续行水金鉴》卷3,引《荆州万城堤志》。)。
5.福建、广东山丘地区
闽、粤清代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为沿海山丘地区。闽粤沿海除珠江三角洲平原较大外,其余平原面积较小,且为山丘所包围。这些地区明代开发程度已高,清代人口蕃衍,土地不足,更着力开垦山丘地。史称:农“曩耕于田,今耕于山,……升平户口蕃滋,人满而土窄,势不得不然也”(注:乾隆《安溪县志》卷4。)。
清代福建沿海的安溪、晋江、惠安、漳浦、福清、德化等县垦辟山田,皆产生了较严重的水土流失。如康熙《安溪县志·贡俗》所说:“山几童矣,田寿陇亩多在崇冈复岭间,此其山腹岭足者也,而陂陀延斜以种蔗黍,峛崺垦艺,大雨旁流,无草木根抵为之底障,土坠于溪而壑几实矣。”此外,闽西北山区的浦城县、建阳县、政和县因开垦激烈,清代水土流失亦较严重。
广东东部的潮州府、嘉应州、惠州府等山区州县明代开发较快,清代人口又迅速增加,再加上政府鼓励开垦山场荒地,于是出现了“童山濯濯”,过度开垦的现象。如嘉庆《大埔县志·水利》记载:“埔多山少田,……生齿繁而樵采者众,地力辟而烧畬者多,童山濯濯,倏逢大雨百道流潦,沟渠颓塞,夫山无茂木则过雨不留,故泉易涸也;水挟泥沙则停淤多滞,故圳难通也;又况陂之倾颓惮于兴复,塘之壅塞遂为田园,动辄病旱盖由于此。”山无草木致使泉涸、圳淤、陂塘颓塞,旱灾显著增加。
6.广西东部山丘区
广西东部地区开发历史悠久,其开发程度,一直比西部高。清代又有大量移民迁入,加上本地人口的增殖,于是不断砍伐丘陵山地的树木以营利,原来葱郁的自然环境变得山枯而泉竭,农田缺水灌溉,干旱之灾增多。乾隆时谢庭谕在《论全州水利上临川公》一文中说:全州“其害大者五方杂氓散处山谷,居无恒产,惟伐山种烟草为利,纵其斧斤,继以焚烧,延数十里,老干新枝嘉植众卉悉化灰烬,而山始童矣。庇荫既失,虽有深溪,夏日炎威涸可立待,源枯流竭理固宜然”(注:乾隆《全州志》卷12。)。乾隆《富川县志·水利》亦谓“富邑山国也,……所可虑者:山溪之水全仗林木荫翳蓄养泉源,滋泽乃长。近被山主招人刀耕火种烈泽焚林,雨下荡然流去,雨止即乾,无渗润入土,以致土燥石枯,水源短促。”邻近的贺县也是“山多田少,然山皆出泉,惟焚山不禁,遂至山枯而泽竭,故田多旱”(注:光绪《贺县志》卷7。)。广西山区泉水众多,由于采取不合理的耕作方式,焚山后影响最大的是泉水枯竭。
7.云、贵南部高原地区
云、贵南部高原地区多是少数民族居住区,清代之前开发不够。清代雍正年间在云、贵大规模实施“改土归流”,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和加快开发这些地区,一方面留兵屯田,另一方面招募川、楚、粤、赣等省穷民进入从事垦殖。由于云、贵南部地区“地广人稀”,气候温暖,自然条件相对西北部好,雍正以后流民进入这些地区人数最多。“农则散于山岭间垦新地以自殖,伐木开径,渐成村落。”嘉道以后,贫民移入更多,入山更深,“分向乾瘠之山”进垦。史称:在滇南,“嘉道以降,黔省农民大量移入,于是垦殖之山地数已渐增,所遗者只地瘠水枯之区尚可容纳多数人口,黔农无安身之所,分向乾瘠之山辟草莱以立村落,斩荆棘以垦新地。……至于今日(民国时)贵州人之占山头,尚为一般人所常道。……最高之山,为他人所不屑注意之地,即为苗人垦殖之区”(注:民国《广南县志·农政》。)。这些“乾瘠之山”本来生态环境就脆弱,植被破坏后,水土流失严重。此时期贵州南部地区亦大量垦殖山地。道光时贺长龄称:“黔省固多客民,兴义府尤其渊薮,自嘉庆年间平定苗匪之后,地旷人稀,每有黔省下游及四川湖广客民携眷而来租垦荒山,……山土瘠薄,垦种三二年后雨水冲刷倍形硗确,乃复迁徙他往”(注:贺长道龄:《覆奏汉奸盘剥苗民疏》,道光《大定府志》卷52。)。于是遗留下一座座荒山秃岭。
以上这些水土流失严重的山区,后来除部分地区,如川北、陕南等一些山地还林外,大部分地区一直恳殖过度,延至今日仍是需要治理的水土流失区。
二、手工业和采矿业的发展造成的水土流失
南方山区富有林木和矿产资源,随着山区的开发,清代在一些地方建有炭厂、木厂、纸厂、耳厂以及铁厂等。如陕南山区清代拥入大批流民,一些商人也进入开厂,“山内营生之计,开荒之外,有铁厂、木厂、纸厂、耳厂各项,一厂多者恒数百人,少者亦数十人。……若不准开厂,则工作之人无资以生,添数十万无业流民”(注:严如煜:《三省山内风土杂识》。)。可见清代陕南山区从事手工业和矿业的人数相当多,有数十万人。道光三年仅凤县就有铁厂17处,柴厢13家,每厂雇工数十人至数百人不等(注:嘉庆《汉南续修府志·山内风土》。)。留坝厅“道咸之际……厢厂……十余号,所需工匠夫役小负贩往来其间者常一二万人”(注:光绪《留坝乡土志·生齿》。)。道光初年,佛坪厅有木厢数十家(注:光绪《佛坪厅志·商务》。)。这些木厂、纸厂、耳厂皆依靠砍伐竹木作生产原料。如嘉庆《汉南续修府志·山内风土》称:“丛竹生山中,遍岭漫谷最为茂密,取以作纸,工本无多获利颇易,故处处皆有纸厂。”“山内有耳扒者,将青棡木砍伐作架,至次年渐生耳,其利可以三年。”每年砍伐的竹木数量相当可观。铁厂所用炭薪燃料也是本地供给。手工业和矿业的发展加速了陕南老林植被的破坏。
其他山区在进行手工业和矿业生产时,亦常有不合理的砍伐经营。如道光时一些人开发湖南永州府瑶族居住地深山处木材,“深山之木或不能运于外者则焚山而为薪炭,其甚者开厂纵火一炬数十里”(注:道光《永州府志》卷5。)。江西兴国县采铁矿亦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道光《兴国县志》载:“兴邑自有铁厂,而山峦之颓败,水道之淤塞,贻害田畴,正复不少。”广东“粤东地方,山海交错,民惟利是图,每于封禁之矿山,潜往偷挖”(注:鄂弥达:《(雍正十年)开垦荒地疏》,《皇朝经世文编》卷34。)。滥挖矿山的结果就是破坏环境,加重水土流失。又光绪《德庆州志·风俗》载:“山氓多烧枫杉淋灰作碱,烧都捻树根为治炭,利之所在搜剔靡遗。木根尽则山枯,遇雨而沙随漂败,荒田亦日增。”由于山上泥沙冲下堆积于田,致使田地荒芜,民多逃亡到广西,计有万余人之多。
此外还有政府所办的造船厂,其木料也取之于民间。如乾隆十七年在广东高州府设立的芷芎船厂,其军工木料取之于信宜,“胥吏因缘为奸,往往籍一桅之需尽山而采之,砍伐至数千百株。”胥吏乘此机会大肆掠夺民间木材,民间为逃避此祸,自行砍伐树木,纵牛羊践踏山坡,于是“向之深林密箐郁葱畅茂,至是而荡然一无所存”(注:李东绍:《军工木料记》,光绪《高州府志》卷49。)。
手工业和采矿业为撰取原料和燃料,对一些地区植被林木的破坏也相当厉害,由此而引起的水土流失也很严重。
三、大量樵采和军事行动造成的土水流失
位于城镇附近的山丘,以及人口密度大的山区,清代由于大量樵采,亦常造成山头童秃的现象。如康熙《杭州府志·恤政》记载:满城营丁常数十成群出城砍伐树木以供樵采,“初由城外近乡,既而近处既尽,因至一二十里之外,一二十里之外又尽,因致数十里之外,今数十里之外亦尽矣。”大肆掠夺民间山场的林木,连墓木也都伐之。广东东部山丘区,清代时出现“生齿繁而樵采者众,地力辟而烧畬者多,童童濯濯”(注:嘉庆《大浦县志》卷2。)的景象,水土流失严重,此状况一直影响到后代。民国《潮州志·农业》载:“惜人口日增,耕地不足分配(每人占耕地仅一市亩强),且困于燃料,林垦落后,童山濯濯,水旱荐臻,民生凋敝。”乾隆《嘉应州志·水利》称:“嘉应无平原广陌,其田多在山谷间。……往者山中草木蓊翳,雨渍根荄,土脉滋润,泉源渟蓄,虽旱不竭。自樵采日繁,草木根荄俱被铲拔,山土松浮,骤雨倾注,众山浊流汹涌而出,顷刻溪流泛溢冲溃堤工,雨止即涸,略旱而涓滴无存。故近山坑之田多被山水冲坏,为河为沙碛至不可复垦,其害甚巨。”一日三餐,燃料不可缺,故而樵采引起的水土流失也要重视。
军事行动也往往大肆破坏植被。广东的从化县,早在明代嘉靖、万历间,因民众在山里开银矿、铁矿、烧炭,聚众滋事,官府连年用兵剿平,“而山木既尽,无以缩(蓄)水,溪源渐涸,田里多荒”(注:《天下郡国利病书》卷98。)。造成该地区的环境迅速恶化。湖北省利川县,原来“樟楠楸杉素擅多材,历朝相沿资用不匮”。清代同治时因采取军事围剿行动,“沿山之大木砍伐殆尽,而冈峦之濯濯更”(注:同治《利川县志》卷10。)。军事砍伐行动也造成局部地区水土流失的加剧。
由上可知,清代南方山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是为扩大耕地而过度的砍伐林木和陡坡种植,手工业、开矿、樵采等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也不可忽视。
清代南方山区水土流失的危害
清代南方山区水土流失所造成的危害主要有这几方面:
1.山丘区土层变薄,肥力下降,甚者变为石山硗瘠之地,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造成山区日益贫困。这一状况在陕南地区表现得最为典型。嘉庆《汉南续修府志·山内风土》称:由于伐林开荒,四五年后山坡松山被雨水冲走,留下“水痕条条只存石骨”,水土流失从面蚀发展到沟蚀,土地变得硗薄,山民无法谋生,只得向山外流徙。光绪《凤县志·地亩》谓:“嘉道之间户口繁庶,光绪初年,……老林地力渐薄,棚民辄外徙。”光绪《留坝乡土志·生齿》也称:其时“谋食者仅退守薄瘠山地,加以雨旸不时,一切耕耨培壅之法皆无力为之,洋芋既腐,玉黍复歉,山居之民至终岁以豆屑杂野菜为粮,而犹然不充,老弱转沟壑,少壮之四方。”从乾嘉时期清政府允许开垦陕南老林起,到光绪初年只有百年左右的时间,陕南山区生态环境已严重恶化,生态系统的损害,又导致经济系统的贫穷,进而引起社会系统的破坏,这确实是历史的沉重教训。
山区种植的作物中以种苞谷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最大,这是因种苞谷之地刨土深,根系入土深,土壤被雨水冲刷流失最为严重。咸丰《南浔镇志》称:“湖州以西一带山,近皆棚民垦种,尤多植包谷。一孝丰人云:山多石体,石上浮土甚浅,包谷最耗地力,根入土深使土不固,土松遇雨则泥沙随雨而下,种包谷三年则石骨尽露,山头无复有土矣。”清代中期后南方山区的粮食作物以种植包谷最多,史称:玉米“川陕两湖凡山田皆种之,俗呼包谷,山农之粮,视其丰歉”(吴其浚:《植物名实图考》卷2。)。玉米的种植加剧了山区的水土流失。
据现代南方各省区土壤普查资料,以红黄壤、石灰土、紫色土为主的山地丘陵区,大部分土层厚度为0.5~1.20米左右,平均年侵蚀深度为2~10毫米。如不采取措施,土壤被冲光的年限大致在50~450年之间(注:史德明:《保持水土,拯救土壤》,《中国水土保持》1985年第4期。)。又流失的一吨土壤中,带走的有机物及矿物质营养元素为氮2.55公斤,磷1.53公斤,钾5.42公斤(注:陈开泰:《嘉陵江流域水利开发研究概述》,《长江志季刊》1987年第1期。)。因此水土流失失去的土壤和养分数量是相当可观的。
2.水旱灾害增加。山丘地区在植被良好的情况下,通过林冠阻滞和土壤渗透,可涵蓄一定的水量在土壤中,因此具有调节和延续洪水,防止和减轻水灾的作用,并能补给和保护水源。植被破坏后,一下暴雨,“山无茂木则过雨不留”,引起山洪暴发,毁田堆沙;晴无几日,水源干枯,即发生旱灾。如同治《湖州府志》卷43载:“山洪常发,其故有二:一由天,一由人。……由人者山棚是也,俗名番薯厂,外来之人租得荒山即芟尽草根兴种番薯、包芦、花生、芝麻之属,弥山遍谷到处皆有。草根既净沙土松浮,每遇大雨山水挟土而下,与发蛟泛黄无异。发蛟乃一方偶有之事,山棚则旁山郡县无处不有,湖郡山洪无岁不发,溪河逐渐增高,圩田低洼如故,以致水患益大。”水土流失还使平原圩区水灾增多。广西东部因“力耕火种,烈泽焚林,雨下荡然流去,雨止即乾”(注:嘉庆《平乐府志》卷4富川县。)。使山枯而泉竭,旱灾显著增加。
3.水土流失的大量泥沙,淤积压到河道、湖泊和陂塘中,抬高了河床,并使下游河道沙洲增多,减少了湖泊和陂塘的蓄水容积,加快了这些蓄水工程的堙废,影响到平原地区的生产。清代中期,长江流域经数十年开发,土地垦辟基本处于饱和状态。江河上游,“深山穷谷,石陵沙阜,莫不芟辟耕耨。然地脉既疏,则砂砾易圮,故每雨则山谷泥沙尽入江流,而江身之浅涩,诸湖之堙平,职此故也”(注:雍正《湖广通志》卷21《附修筑堤防总考略》。)。上游山区开垦后,水土流失还淤塞下游的江湖。长江中游的洞庭湖在明清之际湖面“方八、九百里”,达6千多平方公里。由于清前期秦巴山区、湘鄂西山区、川东山地大量开山毁林,水土流失加重,江水泥沙增加,大量泥沙在洞庭湖沉积起来,使洲渚增多,湖滩出露,湖面迅速堙缩,造成两湖水旱灾害增多,到1949年时湖水面只剩4350平方公里了。长江下游古代所建的一些著名陂塘在清代先后淤缩和堙废,这也与大量垦山后加重水土流失有关。如句容赤山湖,明代湖周为60里,清代淤积加快,清代时湖周缩到40里。丹阳练湖、扬州五塘亦皆在清代堙废。余杭的南湖分上南湖和下南湖两部分,下南湖在道光年间也淤积成陆。这些陂湖的缩小和消亡,造成地区水旱灾害增多,影响了这些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
嘉庆时湖南攸县令裘行恕总结垦山引起的水土流失危害有十个方面(注:同治《攸县志》卷54。):
1)山经开挖,高山更为崖谷,泄尽秀气,其害一也。
2)山既开挖,草根皆为锄松,遇雨浮土入田,田被沙压,其害二也。
3)沙泥石块渐冲渐多,涧溪淤塞,水无来源,田多苦旱,其害三也。
4)河道为天地自然水利,为阖县宣流通之气,各处小河既经淤塞,势将沙石冲入大河,节节成滩,处处浅阻,旧有陂塘或被冲坏,沿河田亩或坍或压,其害四也。
5)山田灌荫半籍筒车,而安架筒车处所须相度水势地形就便安放,河不淤则水势不改今被沙阻泥淤,水则移东改西,岸亦随时坍陷,今年安放之处,明年既属无用,又须改移他处,多费人工,其害五也。
6)树木为山皮毛,古木老树又为民间房屋之用,山既开尽,木皆砍伐,……必致将来建屋无料艰于购办,其害六也。
7)柴薪为每食所需,山树尽伐无从采取,炊爨为难,其害七也。
8)坟茔不能禁护,其害八也。
9)山场既给他人,将来或缺葬地,其害九也。
10)本地人民非亲即友,偶有争执可以理释,种山大半闽粤,气类迥分,一有争讼交构难解,其害十也。裘行恕对垦山引起的水土流失危害,已从生态、农田、水源、河湖、筒车、木材、柴薪、坟茔、争讼等多方面作了总结,并以告示的形式公布于众。
清代南方山区的水土保持措施
清代,由于南方一些山丘区水土流失严重,引起当局的注意,遂采取一些行政管理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加重。同时,山区劳动人民也积累了不少水土保持的经验,因而减轻了水土流失的危害。
1.行政管理措施
首先,发布种树和保护树木令。如雍正二年发布了《谕树艺》之令:“谕直省督抚等官,……在舍旁田畔,以及荒山不可耕种之处,度量土宜种植树木,……其令有司督率指划,课令种植,仍严禁非时之斧斤、牛羊之践踏、奸徒之盗窃,亦为民利不小”(注:乾隆《福建通志》卷首一。)。朝廷所颁之令,地方上多少会有所行动。
其次,采取封山、驱逐措施。如嘉庆时浙西山区因棚民垦山水土流失危害严重,有关官府采取严禁租山,“立限驱逐”棚民等措施,于是“渐见安辑”(注:光绪《于潜县志》卷18。)。又广东清远县有花尖、马鞍二山,山下一些村庄,“藉二山生息树以滋水源”,在溪水上筑九道陂坝以供农田灌溉。“自历代以迄国朝皆禁开山砍伐树株,缘山光则地涸而水竭,林阴则地湿而泉多故也。”康、雍、乾期间多次有人盗采树木,或违禁开山,为了阻止破坏树木的行为,官府一再发布封*,对违禁的人进行处理。由于保护得力,至光绪时两山“树木浓荫,租税永赖焉”(注:光绪《清远县志》卷5。)。又如湖南省永明县东北有塘下、雷洞两处瑶人居住的山岭,道光八年至十二年宝庆等处客民先后占山开垦,将各岭数百年蓄成丛林一律砍伐,“以至山脉枯槁,水源涸竭,近山民田腴者变瘠,大失耕种之利。”岭下村民弃田地房屋流乞于外者达千人之多。道光十五年驱逐占山开垦的流民,才扭转了这一地区环境恶化的趋势(注:光绪《永明县志》。)。
再次,发布告示劝谕民众不要垦山。如上面所述嘉庆时湖南攸县令裘行恕针对客民,“结庐山上垦种几遍”的状况,发告示列出了垦山的十害和不垦山的十利,不准当地民众佃山给外省人开垦。又嘉庆时户部曾下令:不准浙省棚民种植苞芦,不准当地人将公共山场招棚民开垦等。
然而综观有清一代的政策,主要是鼓励开垦,开垦山头地角还免于升科,不少封禁之山,如江西的铜塘山、怀玉山,陕西的南山等都先后开禁垦殖,遂形成开山不止的局面。又清代流民占山的方式主要是佃种,因有买契存在,地方上不好漫加驱逐或封禁山场,故而采取的一些行政措施收效有限。
2.技术措施。分为农业技术措施、林业技术措施、水利工程措施等。农业技术措施:首先将山坡地修筑成梯田。梯田是一种有效的治坡工程,通过在坡面上沿等高线开沟、筑埂,修成不同形式的水平台阶,用截短坡长,减缓坡度的办法,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起到保水、保土、保肥的作用。东南地区的浙江、福建、江西山区从南宋起就大量修筑梯田,清代更加普遍。西南山区清代梯田有较多发展。四川在雍乾之后推广“冬水田”,实行旱改水,“江流不径之处”的山坡地很多开辟成层层梯田,梯田于秋冬蓄水,翌年春季种植水稻,由是四川积累了不少修梯田筑坎、开厢的方法(注:详见宋湛庆:《我国古代田间管理中的抗旱和水土保持经验》,《农业考古》1991年第3期。)。贵州北部、中南部地区的遵义府、思南府、贵阳府、都匀府都多梯田。如道光《思南府续志·气候》载:“其地硗薄梯山为田”,“谷雨前后山间梯田趁雨翻犁取淤泥培田塍,俾水不泄种玉蜀黍,羃薯蓣于土以取芽。”乾隆《黔南识略》卷1称贵阳府的梯田:“坡陀层梯者谓之梯子田,斜长诘曲者谓之腰带田。”梯子田、腰带田都是梯田的不同形式。云南南部少数民族亦在红河两岸山上修筑了壮观的梯田。华中山丘区开发历史悠久,清代梯田也有发展。如湖北东部的英山县,“东西二河上游及左右山垄之田大都倚岩傍涧屈屈层层多成梯形”。
一些地区还采用等高耕作方法。如赣西北自嘉道以后,在山坡开挖水平条带,用于种植油茶。
再次讲究开山的方法。如包世臣在《齐民四术》中设计的开山法:“择稍平地为棚,自山尖以下,分为七层,五层以下,乃可开种,就下层开起。”秋冬初开地先种罗卜,因罗卜最能松土,且根能作蔬菜粮食之用,叶可饲猪又可得猪粪。接着种玉米、稗子及稷粟,如土较肥的地亦可种棉花,再种瓜菜十数畦以充蔬食。第二年再往上开一层,“以渐而上,土膏不竭,且土膏自上而下,至旱不枯,上半不开,泽自皮流,限以下层润足周到。”再将高下相当的涧流开沟引入各层地中灌溉。离居地远的,根据土宜种植不同种类的竹木:赤白土者,阴宜植茶,阳宜植竹,或植油桐、松杉、乌桕等;黑黄土者,阴宜松杉,阳宜树漆。虽然收利的年代远些,但收益能“计入十倍”。这种山地分层利用的方法,只利用山岭的下层(土层厚)种植农作物,山岭的上部仍保持良好的植被状态,山上水流挟带的“土膏”可滋润下层田地,所开地修筑成梯田,还注意开沟灌溉农田,并根据山地远近、土宜栽植多种树木,确实能较好地防止水土流失。这一方法应是农民群众经验的总结,目前南方山区一些地方就存在类似的技术方法。
林业技术措施:种树是水土保持的主要林业技术措施。造林达到郁闭以后,树冠能拦截雨滴,地面枯树落叶能吸收水分,根系能固着土体,收到减少地表径流和土壤冲刷的效果,故有“青山绿水”之说。我国自古就重视种植林木,明清时不少地区仍保持这一传统。明《农政全书》有“木奴千,无凶年”的说法。清代一些山区重视种植用材林和经济林。如福建山区,乾隆《福建通志》卷9载:“德化处万山中,……有杉木之饶。”嘉庆《云霄厅志》卷20称:“近山之民藉种植,……故有种竹者、杉者、松者、茶者,效迟而利大也。”在江西山区,康熙《广永丰县志·风俗》称:“沿山隙地都种柏。”在湖南山区,道光《永州府志·农事》谓:“山农田少,多植桐、茶、松、杉以资食用。”同治《祁阳县志》卷22称:“县境自归阳以上各乡杉木一望青葱。”当然一些山区发展林业主要还是从因地制宜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着眼的,但这在客观上已起到水土保持的作用。
清代一些山区对种树保持泉源很为重视。如同治《(广东)河源县志》卷10记载:“河源之田惟以山源为主,……粤东村塞每在山之一围,俗谓之峒,……凡峒皆山,山皆有泉,泉即为源。又有因山泉细小,每种树于山以覆之使不见日之暴,俗谓之荫,倘有私伐其树者,则其罪与截源等耳。”种树对保护泉源的作用很是显著。
水利工程措施:如修建塘坝、沿山渠等。
清代在山丘区普遍修建中小型陂塘堰坝工程(注:拙文《明清东南山区的灌溉水利》,《明清南方山区的水利发展与农业生产》,载《中国农史》1996年第1期,1997年第1期、第3期。)。“陂”是在溪流上筑坝,拦截抬高溪水的水利工程,有一定的蓄水容积。“塘”分山湾塘和平塘等几种,山湾塘在汇水的沟谷筑坝蓄水,今日称为小水库;平塘一般位于田的上部,塘的下缘有坎无坝,依靠挖深塘底蓄水。“堰”仅是在河中筑坝拦水,抬高水位。清代南方各省山区所修塘坝都达数千数百之多。塘坝能拦蓄一定的洪水和泥沙,有滞洪削减洪峰的作用,水土保持的效果显著。清代曹胤儒《水利论》称:“太湖上流金坛、广德、乌程、归安、临安、余杭之间并有坝堰当以百计,各志可稽,盖使诸山之水潴而后泄,……且视苏松水势之大小而启闭之。”
修建沿山渠、撇洪渠。沿山渠、撇洪渠可拦截山坡上部的径流,保护下部农田不受冲刷。包世臣《齐民四术》载:“其山乡水落石涧,又无停潴,步步低下不可灌者,宜相左右夹涧之山形势便利处,沿山开沟,截断归涧偏源拦水入沟,展转浇灌。”这些都是山区水土保持行之有效的技术经验总结。
总之,清代在巨大的人口压力下,对南方一些山区的自然资源过度开发,尤其是毁林开荒,陡坡开垦,盲目扩大耕地,掠夺式经营土地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因而使山区环境恶化,经济日益衰退和贫穷,这一历史教训是深刻的。因此,开发山区应该走持续发展的道路,综合进行开发,合理保护自然资源,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严禁陡坡开垦,采用农业技术措施、林草措施、工程措施等进行综合防治,只有这样,山区的生态系统、经济系统、社会系统才能协调良好地发展。
(资料来源:《中国农史》199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