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实名举报腐败分子并提供详实的证据。但检察院立案后,仅对其中罪行较轻的行为侦查查处,其他较重的犯罪证据不予采纳。举报人多次进行提醒纠正,检察院就是不予理睬。举报人反映到上级检察院,竟被以属地管理要求被反映检察院处理。
如此举报人该怎么办?检察院这种做法是否是不作为?
··可以继续越级向上级检察院直至最高检察院具备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