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回避有效证据是否是不作为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0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举报人实名举报腐败分子并提供详实的证据。但检察院立案后,仅对其中罪行较轻的行为侦查查处,其他较重的犯罪证据不予采纳。举报人多次进行提醒纠正,检察院就是不予理睬。举报人反映到上级检察院,竟被以属地管理要求被反映检察院处理。

如此举报人该怎么办?检察院这种做法是否是不作为?

··可以继续越级向上级检察院直至最高检察院具备查处。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