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但我不同意,公司便示未跟我本人商量,偷偷搬掉我的电脑,我问上司及同事均无人说明,我被迫报警 ,警方到现场,我告之电脑丢失,警方将我及公司人事带走调查,下午,人事将以此要挟说我私自带人入公司要开除我,并说如果不签解除劳动合协议,我将拿不到工资和赔偿金,我被迫在解除劳动合同上签字,当时约定3个半月赔偿金,但最后拿到的实际数目不但不够3个半月(他们的月平均工资基数是不含年终奖),还被扣税,我的一次性补偿远远不深圳市年平均工资,还被扣2000的税,我可否就此以公司克扣补偿金及未给年休假工资提出上诉,要求公司被齐被克扣的工资和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要求我不得就补偿再提诉讼,这是否有效?)
劳动纠纷实行劳动仲裁前置,你应先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待决策结果出来后若你不服裁决结果可到仲裁委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至于协议要求你不得就补偿再提诉讼,因就你所述情况有存在非你本人自愿签订协议的情况,若你能举证此协议非你自愿签署的,则仍可提请仲裁和诉讼。因非自愿签署的协议是无效的。若你不能举证,有可能被视为双方已就此事达成协议再无争议。
参考文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约定当然无效,合同中这样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是当然无效的。你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之后仍不服就可以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即必须先仲裁才能诉讼)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要求我不得就补偿再提诉讼,这是否有效?”——无效
去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
1、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年终奖、奖金之类的)*N个月(工作一年一个月)
2、年休假工资,一天=3倍的日工资
你告肯定赢,你和公司的协议,属公司的霸王条款不受法律保护,把你按国家规定的全写到诉讼书里申请劳动仲裁,很快就能得到你所有,公司一分钱都不少的补偿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