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与物权法质押登记上的问题!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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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出台之前,甲(质押人)与乙(质押权人)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并在股东名册上做了登记;物权法出台之后,该质押的股权被丙查封!问问:那么乙的质押权能否继续有效,对抗丙?

我国《担保法》第76条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根据这一规定可知,《担保法》对于票据质押的生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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