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代中外关系史研究中,有关清政府官员在1898年旅大交涉中是否受贿的问题,一直受到关注。根据俄国方面的原始材料,在俄国租借旅大过程中负责对俄交涉的清廷官员李鸿章、张荫桓曾接受过俄国人的巨额贿赂,李、张因而有“卖国”之嫌。这种说法见诸上世纪20年代以来出版的许多史著中,尽管一些学者先后有过怀疑,但此说在史学界依然有着相当影响。本文希望利用近年印行的张荫桓(号樵野)《戊戌日记手稿》(注:该日记原稿由王贵忱先生收藏,整理标点后曾连载于《广州师院学报》1987年第3、4期和1988年第1、2期。澳门尚志书社于1999年影印出版了该日记,王贵忱先生对注释进行了新的校订。),结合翁同龢日记等其他中文资料,对这桩历史公案的有关细节重新进行审视。笔者以为,俄国方面的有关记载尚有纰漏,以此为源头的李、张“受贿”的说法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疑点。
一、源起与流衍有关李鸿章、张荫桓“受贿”的说法源自于俄国方面,这一点是人所共知的。与此相关的立论依据主要包括沙皇时代财政大臣维特伯爵(Count Witte)的回忆录、《红档》杂志披露的彼得堡方面与驻华官员收买中国大臣的往来函电,以及前苏联学者鲍里斯·亚历山大罗维奇·罗曼诺夫(B.A.Romanov)首先利用过的沙俄财政部档案。
最先向世人公开披露此事的是维特的回忆录。1921年,在维特死去6年后,经美籍俄罗斯人亚伯拉罕·亚尔莫林斯基(Abraham Yarmolisky)整理编译,以维特手稿为依据的《维特伯爵回忆录》首先在伦敦以英文出版(注:该书中译本于1976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由傅正翻译。以下引述维特回忆录均据该版本。)。据回忆录称,在旅大交涉中,为了推动双方迅速达成协议,避免俄军强行占领旅顺口时发生流血事件,维特曾指使俄国财政部驻北京的代表璞科第(D.D.Pokotilov)去见总理衙门大臣李鸿章和张荫桓,希望他们劝说慈禧太后与俄国早日达成协议,并允诺馈赠李、张各值50万卢布和25万卢布的贵重礼品。维特坦然承认,这是他“在与中国人办交涉中,第一次借助于行贿”(注:《维特伯爵回忆录》,傅正译,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79页。)。李、张曾被俄国人收买的说法由此传播开来。1923年,德裔俄国学者约瑟夫·弗拉基米罗维奇·黑森(Hessen)根据维特的各种遗稿(包括手写稿和打印稿),将回忆录重新整理成三卷,内容比亚尔莫林斯基的英文节译本要充实和详尽一些。1923-1924年苏联国内据此出版了俄文版的维特回忆录(注:该版本的中译本取名《俄国末代沙皇尼古拉二世——维特伯爵的回忆》,由张开翻译,于1983年和1985年由新华出版社分两册出版。),其中有关贿赂李、张的表述基本与英文版一致。
不知是否受到了亚尔莫林斯基整理的《维特伯爵回忆录》的影响,苏俄国内以整理刊布沙皇时代档案为宗旨的《红档》杂志(旧译作《赤档》)在1922年第2卷公布了21件藏于外交部的档案资料,名为“关于收买中国大臣李鸿章和张荫桓的电稿”。这组彼得堡与驻华官员之间的往来函电表明,1898年初俄国驻华代办巴甫洛夫(Pavlov,也译作巴百罗福或巴百诺福)与璞科第一起,先是为取得对华借款权曾对李、张进行过利诱,许诺分别馈赠50万两和20万两的礼物;后来又为租借旅大之事再次与二人“作机密谈话”,向他们承诺,假使旅顺口及大连湾问题在俄方指定期间办妥,并不需要俄方的非常措施时,“当各酬他们银五十万两”。(注:张蓉初译:《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207页。)根据电函所言,租借协定签订后的次日(3月28日),璞科第付给李鸿章银50万两(注:《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第209页。)。至于给张荫桓,一直到这年9月21日戊戌政变发生时,俄国人“尚未支款给他”。10月4日,巴甫洛夫同意付给已在流放途中的张荫桓(政变后被革职发配新疆)1.5万两(注:《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第211-212页。)。这些原始档案的公布,客观上为维特回忆录首次披露的李、张“受贿”的说法增添了有力的佐证。
俄国史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一直在深入。1924年,鲍·亚·罗曼诺夫发表《李鸿章基金》一文(注:该文刊载于《阶级斗争》(彼得格勒,俄文)1924年第1、2期合刊,第77-126页。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左凤荣女士在俄从事学术访问期间特代为复制了此文;北京大学历史系李伟丽同学帮助翻译了部分内容,在此一并致以谢忱。)。作者认为,作为俄国远东外交政策的一部分,从1896年开始沙俄政府为了修建中东铁路及获得在满洲的利益,先后实施了一系列贿赂中国官员的活动,旅大交涉中对李、张的贿赂只不过是其中的一次而已。文章对1897-1898年间租借旅大过程中俄国政府的决策进行了全面的考述,除了《红档》杂志选登的电稿和维特的回忆录之外,作者还引证了财政部总务司所藏沙皇时代档案等资料。罗曼诺夫指出,实际上俄国人“于1898年3月18日(公历30日)付给了李鸿章六十万九千一百二十卢布五十戈比,于1898年5月和11月付给了张荫桓五万一千一百七十一卢布一戈比,共计六十六万二百九十一卢布五十一戈比。”(注:《阶级斗争》1924年第1、2期合刊,第124页。)在1928年出版的《俄国在满洲(1892-1906)》(注:该书由列宁格勒叶努基杰东方学研究所出版社出版。)和1947年出版的《日俄战争外交史纲》(注:该书1947年由苏联科学院出版社出版,1955年修订再版,1976年据修订版出版了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需要指出的是,中译本将俄国人两次一共付给张荫桓的总额误译为“十五万一千一百七十一卢布一戈比”。见该书上册,第144页,注释166。)两部著作中,罗曼诺夫重申了李、张在旅大租借交涉中“受贿”的结论。
绝大部人中国人知道李鸿章、张荫桓“接受俄国人贿赂”之事,可能是通过王光祈1928年翻译出版的《李鸿章游俄纪事》一书。这本书系译者根据德文本的《维特伯爵回忆录》中四章有关中俄交涉的内容翻译整理的。在俄国史学界已利用档案资料对李、张“受贿”问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的时候,中国人才刚刚从维特回忆录中得到这种闻所未闻的说法,相比而言已落后不少。译者在叙言中说:“关于旅顺大连条约,维氏向李鸿章张荫桓行贿一事,至今真相不明。惟据友人中之研究当时史事者,则谓李鸿章似未收受此款;欧战以后,清理华俄道胜银行,其中曾有华人存款,而姓名不可查考,或即系此项款子。但是,此外又有人疑此项款子,系为太后所得,云云。至于张荫桓遣戍新疆之际,闻出京时,有向俄使索款之说,则颇迹近嫌疑矣。”(注:王光祈译:《李鸿章游俄记事》,上海东南书店1928年版。)从译者谨慎的表述中可以看出,尽管论说不一,有关这个问题已在小范围内有过讨论。作为维特回忆录节本的《李鸿章游俄纪事》,对李鸿章、张荫桓“受贿”说法在中国的流传起了非常关键的作用,该书至今在学术界仍有很大影响。
中国史学界较早关注这个的问题的似乎是蒋廷黻。1929年他在《评〈清史稿·邦交志〉》中评析俄国租借旅大时说:“中国之租旅大与俄,大半固由于俄人兵力之压迫,即《邦交志》所谓舰队入旅顺口率兵登岸,兵屯城外诸行动是也。然不尽然。近苏俄政府所发表帝俄时代外交公文中有二电稿,颇能补吾人之不足。”(注:蒋廷黻:《中国近代史(外三种)》,岳麓书社1987年版,第105页。此文最早发表在《北海图书月刊》第2卷第6号(1929年7月出版,北平)。)于是他列举了反映1898年3月21日(俄历3月9日)博可笛洛夫(璞科第)秘密会晤并利诱李鸿章、张荫桓和3月28日(俄历3月16日)交银五十万两给李鸿章的两份电报加以说明问题(注:蒋廷黻在文章中标明这两份电稿“选自Steiger,China and Occident,1927,p71”(见《中国近代史(外三种)》第105页),这说明《红档》披露的有关材料已受到西方学者的注意。)。蒋廷黻进一步解释说,“或者李氏之意以旅大之租借势不能免,五十万之巨款何妨收之。然李氏既与俄国订同盟秘约(此事《邦交志》不提,然其为事实则无可疑,中国政府已在华府发表其条款——原注),而俄国又以助华防护为口实,则俄国碍难先以武力施之于其所保护者,俄人之以定约在限期未满之先为纳贿之条件者,其故即在渡过此外交之难关。旅大之丧失史,固不如《邦交志》所传之简单也。”(注:蒋廷黻:《中国近代史(外三种)》,第105页。)言词之间似认为李鸿章“受贿”实有其事。从目前发现的材料看,蒋廷黻应是首次利用俄国档案研究旅大“受贿”疑案的中国学者,不过,他的研究并没有引起其他学者相应的关注。1935年出版的陈恭禄著《中国近代史》在研究俄占旅大事件时,仍然只引用维特回忆录(注:参见陈恭禄:《中国近代史》,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421页。)。这一时期其他关于中俄关系史的著作则基本没有涉及此事(注:如陈博文著《中俄外交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28年)、文公直著《中俄问题之全部研究》(上海:益新书社,1929年)及何汉文著《中俄外交史》(上海:中华书局,1935年)等著作中均未涉及该问题,或因该问题复杂而回避之,具体原因不详。)。李鸿章、张荫桓“受贿”的说法在中国史学界被普遍接受与罗曼诺夫的《俄国在满州(1892-1906)》一书的翻译出版有重要关系。1937年民耿将该书译为中文,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书名作《帝俄侵略满洲史》,蒋廷黻为之作序(注:现在通常见到的为1980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译本,易名为《俄国在满洲(1892-1906)》,译者为陶文钊等,以下本文所引均据该版本。)。该书前两章由《李鸿章基金》一文扩充而来,书中除详尽研究租借旅大的原委外,更重要的是以档案为依据,指出1896年李鸿章赴俄签订《中俄密约》期间,俄国已对其实施收买政策(注:参见罗曼诺夫:《俄国在满洲(1892-1906)》,第106-107页。关于1896年李鸿章签订《中俄密约》是否接受巨额贿赂,学界也存在争议。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写的《中国近代史稿》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对此似采取了存疑的态度,书中将有关争议放在页*释中加以说明(见该书第415页);相比而言,同书有关旅大交涉中李、张受贿的情况则在正文中叙述(第426页),基本持肯定意见。)。这使得1898年李、张“受贿”之事似乎有了更充足的理由。应该承认,这部著作的翻译扩大了李鸿章、张荫桓“受贿”说在中国学术界的影响,罗曼诺夫在书中引用的《红档》杂志也为中国学者所熟知。以20世纪40年代后期出版的陈复光著《有清一代之中俄关系》为代表(注:本书为国立云南大学文法学院丛书乙类第一种,1947年8月在昆明出版。),国内学者开始以维特回忆录及罗曼诺夫的研究为依据,陆续上采纳了李、张“受贿”的观点。1949年以后,随着史学界对洋务运动及其代表人物李鸿章的基本否定,特别是1957年《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的出版,所有涉及旅大交涉的著作基本上承袭了李、张“受贿”的说法(注:在这些著述中,梁思光的《李鸿章卖国史》(天津:知识书店,1951年)和胡滨的《卖国贼李鸿章》(上海: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两本小册子虽系通俗读物,却颇能代表当时学术界的基本倾向。60年代以后,在中俄关系史研究中,肯定李鸿章、张荫桓接受过贿赂的说法完全占据了主导地位,可参阅傅孙铭等著《沙俄侵华史简编》(吉林人民出版社,1982年)、复旦大学历史系编《沙俄侵华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丁名楠等著《帝国主义侵华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杨培新《华俄道胜银行——沙俄侵华历史内幕》(香港:经济与法律出版社,198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写《沙俄侵华史》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崔丕著《近代东北亚国际关系史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等著作。有关论文有刘存宽《关于帝俄租借旅大的几个问题》(载《近代史研究1989年第6期》)、孔祥吉《胶州湾危机与维新运动的兴起》(载《历史研究》1998年第5期)等。)。台湾及海外学界的研究情况也大致相同(注:萧一山著《清代通史》(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2年)述及光绪前期之*与外交时,虽对李、张受贿之事未作可否,仍引用了维特回忆录和罗蒙诺夫的研究结论(参见该书,第1333-1336页)。吴相湘著《晚清宫廷纪实》(台北;正中书局,1973年)、陈志奇著《中国近代外交史》(台北:南天书局,1993年)也都肯定李、张有“受贿”之事。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国晚清史(1800-1911)》(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室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下卷第2章“晚清的对外关系”一节,亦持这种观点(这部分系由徐中约撰写)。)。
其实,从这一说法在国内流传开始,许多人便将信将疑,前引王光祈译《李鸿章游俄纪事》叙言中即有反映。20世纪60年代后,一些从事李鸿章及洋务运动史研究的学者对李氏“受贿”的说法公开表示怀疑。台湾学者雷禄庆以为维特所说“受贿”之言“似属虚妄”(注:雷禄庆编:《李鸿章年谱》,台湾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591页。)。已故史学家陈旭麓先生在1988年的一次学术研讨会上发言认为,有关李鸿章受贿之事,缺乏实证性的材料,殊难根据“孤证”作出结论;另一方面,他又指出,“如果维特所说属实的话,那就很难洗清李鸿章的卖国贼罪名”。(注:陈旭麓:《李鸿章:向中国近代化迈出第一步的代表人物》(代序),见周军、杨雨润主编《李鸿章与中国近代化》(安徽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4页。)如果说上述怀疑仍然很谨慎的话,袁伟时、余明侠则非常明确地对李鸿章“受贿”说予以否定(注:参见袁伟时:《晚清大变局中的思潮与人物》,海天出版社1992年版,第318页;余明侠:《关于李鸿章接受俄国贿赂出卖东北铁路权益一事的辨析》,收入沈寂等主编《影响近代中国历史的安徽人》,黄山书社1994年版,第90页。)。总体看来,这些异议主要是围绕对李鸿章的评价展开的,学者们将李在旅大交涉中的“受贿”与他1896年签订《中俄密约》时的“受贿”嫌疑联系起来评判,而且大多仍停留于论点的申述上,对该问题的具体论证显得不够有力。特别是,他们将症结放在维特回忆录(其实这是一种并不精确的证据)的可靠性上,为李鸿章辩解,实则未切要害。归根到底,问题的关键仍在于俄国档案记载的内容是否可信。就已知情况而言,上述俄国方面的材料(包括维特回忆录和档案资料)反映的细节彼此是有出入的,这些很少受到人们的注意。《红档》所刊函电表明,1898年春俄国人曾两次与李、张“密谈”,对他们进行利诱;其中允诺馈赠李、张各50万两和20万两是为了借款交涉(因借款未成,俄国人并未支付),后来为旅大交涉又许诺给每人50万两。维特回忆录则称向李、张允诺馈赠各值50万卢布和25万卢布的贵重礼品是为了促成租借旅大之事,后者记忆似不准确,可能是将借款与租地二事混淆了。《红档》选登外交部档案与罗曼诺夫在《李鸿章基金》中所引财政部档案反映的情况也有差异:璞科第密电中称至1898年9月尚未付款给张荫桓;同年10月巴甫洛夫同意支付张1.5万两,这与财政部档案中记载5月和11月两次付给张“五万一千一百七十一卢布一戈比”的记载也明显不同。罗曼诺夫可能注意到了这些差异,但我们似乎没有看到他作出过解释。实际上这些材料上的差异是不可忽视的。
史学界有关旅大租借交涉中清廷官员是否“受贿”的争论还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即更多关注的是李鸿章,至于另一位当事人张荫桓“受贿”只是被附带提及(这与张氏与晚清外交的关系很少受到重视有关)。现在看来,这种倾向有失偏颇。近年刊行的张荫桓《戊戌日记手稿》正可为我们解剖当时的实际情况提供一些难得的信息,从而使我们对俄国人所说的“受贿”情况能够进行更细致的分析。
二、借款谈判中的收买活动
研究李鸿章、张荫桓“受贿”疑案,必须依赖中俄两方面资料的比较和互证。已知反映李鸿章、张荫桓“受贿”的俄国档案,除了《红档》杂志上刊载原外交部档案,也包括其他未公开披露的档案资料(如罗曼诺夫查阅的沙俄时代财政部档案及列宁格勒中央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文献等)。比较合理的研究应当是将上述不同藏处的俄国档案进行综合整理,找出其中的异同并作出相应的解释后,再与中文资料进行互证研究并得出结论。然而,对中国学者而言,整合各种俄国档案的条件尚不具备。本文只能就目前所能看到的《红档》载21件函电,结合中文文献对相关事实进行考证。
《红档》发表的函电并非都与租借旅大相关。从内容看,这些函电中第1件到第6件与借款问题有关;第7件到第18件与旅大问题有关;最后3件函电本身看不出是否与租港相关,但是,在史学研究中,多数学者仍联系前者,将其视为涉及旅大租借的资料,这种释读恐有纰漏(详见后文)。俄国人打算贿赂中国官员是从借款问题开始的,探讨旅大交涉中李、张的“受贿”问题亦当由此入手,由此方可清理出事态发展的基本脉络来。
根据《马关条约》,清政府赔偿日本的二万万两库平银,须分作八次交完。除第一次外,其余未偿之款“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在赔款偿清前,日本军队暂住威海卫,每年驻军费五十万两亦由清政府承担。同时日方又同意:如果清政府在换约三周年之前能够全部偿清,日本“除将已付两年半利息,于应付本银扣付外,余仍色数免息”。(注: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615页。)按照这一协议,中方如果能在1898年5月8日前偿清,即可省息一千多万两,及驻威海卫的军费150万两。为此,清政府在1895年俄法借款和1896年英德借款后,决定筹措新的外债,准备在1898年5月8日一举全部偿清对日赔款。考虑到时间充裕或可免受外人要挟,清政府很早就开始酝酿第三次借款,但实质性的工作却是1897年春才开始的。由于此前实际负责对外借款事宜的户部左侍郎、总理衙门大臣张荫桓行为特使出访英国参加英女王登基60周年庆典活动,新一轮的借款由入值总署不久的李鸿章来接手。从这年夏天一直到年底,李鸿章先后与汇丰银行、呼利-詹悟士公司等外商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但因列强之间(主要是英、俄)为争夺借款权明争暗斗,加之这些外国银行条件苛刻,处处作梗,致使借款谈判旋议旋停,毫无进展,直到这年11月德国强占胶州湾事件后,借款仍然没有落实下来。此时已回国的张荫桓也对李鸿章的借款策略多有批评,二人意见分歧日益加大。1897年12月14日,李鸿章通过璞科第向维特提出借款一万万两的请求,俄方趁机提出了苛刻的条件。这遭到英国政府的强烈反对,清政府内部也有人不以为然。俄国人企图通过贿赂手段取得借款权的计划,即是在这种背景下制定的。据《红档》,1898年1月20日璞科第致电维特说:“中国人在借款上的迟缓,大概由于对李鸿章有很厉害的阴谋和其他大臣不愿使李鸿章办理此事。另方面,有根据可以假定,英人在成立借款时允给大臣重大贿赂”(注:《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第204页。)。在这份电文中,透露了两层意思:其一,总理衙门中有人“不愿使”李鸿章办理借款(此人应为主张借英款的张荫恒);其二,英国人为使借款成功准备使用贿赂手段。这一消息显然对俄国政府有所触动,很快彼得堡方面便指示巴甫洛夫,表示如果“勘酌当地情形,认为要成立对俄借款是必要的话”,可与璞科第共同负责,“在华俄道胜银行存款中拨出百万卢布,作为对中国大臣秘密送礼之用”(注:《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第204页。)。据璞科第与巴甫洛夫说,他们二人先后秘密约见了总理衙门大臣李鸿章、张荫桓,向他们游说,表示只要促成中国向俄借款,将各许以50万两和20万两的酬谢;户部尚书翁同龢则拒绝与他们会面。上述情况基本上可从中方文献中得到证实。
据俄方电函称,1月23日晚璞、巴“极秘密地”将李鸿章请到俄使馆,告诉他如果能促成中国向俄国借款之事,当酬银50万两。李鸿章表示,“主要困难在于英国的条件有利,英国建议按十足数借款,五十年偿清,年息百分之四”。如果俄方同意也按十足数借款,“多半能成交,因为英国的建议对户部极有诱惑力”。璞科第提出“必须立即派遣许景澄(清政府驻德公使——引者)至圣彼得堡”商议借款,李“答应对此采取办法”。(注:《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第205页。)目前看到的中文材料中尚无直接证据表明李鸿章与俄人有过这次密谈,不过,从翁同龢与张荫桓日记相关的记载判断,应该有过。翁氏1月24日记云:“未初到总署,两邸(恭亲王奕訢、庆亲王奕劻——引者,下同)诸公毕至。俄使巴百罗福来,称奉国电,借款若中国不借俄而借英,伊国必问罪,致大为难之事。又极言英款万不可借,将以埃及待中国矣。辩论一时之久,而英使窦纳乐来,恭邸先往晤之,余与庆邸、荣(禄)、敬(信)、崇(礼)、廖(寿恒)勉支巴使退。”(注:陈义杰整理《翁同怲日记》第6册,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3086页。)当时翁、李、张与荣禄、敬信、崇礼、廖寿恒,及许应騤均为总理衙门大臣。同日张荫桓日记云:“卯初常熟(翁同龢)函约早到署商借款,以两邸十堂并到,宜有确论。及晤,常熟似忘却早间来函,漠无所言。少顷,俄、英使先后至。余接晤英使,两邸续来晤,并无成说,不欢而去。俄使亦如是云。”(注:张荫桓:《戊戌日记手稿》,第2-3页。)
从翁、张两人的记载看,总理衙门很重视这一天的会晤,“两邸十堂并到”,但因受到英、俄两方面的压力,借款之事“并无成说”,不过“勉支巴使去”。可是,巴甫洛夫在会谈结束后却电告彼得堡称:“今天在总理衙门内已确使李鸿章与翁同龢显然转到有利我国的方面”,认为这是“昨天”秘密地与李鸿章会面的结果(注:《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第204-205页。)。这显然是给上级报告中的渲染之词。从翁、张当时日记里实在看不出李、翁有何转变。可以假设,即使李鸿章在前一天晚上对俄国人有过什么承诺,第二天也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或许是事态没有进展,璞科第、巴甫洛夫又试图秘密会见户部尚书翁同龢以便劝诱。不料遭到翁的拒绝,巴甫洛夫将此事报告给了彼得堡方面(注:《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第206页。),翁氏日记证实了此事。1月25日翁日记云:“巴百罗福函称有密事面商,或来就或赴彼,拟明日函辞以疾”(注:《翁同怲日记》第6册,第3086页。)。巴在电报中称翁“怕引起怀疑,因为他与外国人根本没有私人来往,”这种判断应该说基本符合翁的处世特点。但他又断言翁将“秘密与李交涉,与李分润”(注:《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第206页。),这恐非实情。以当时翁、李二人在朝中的地位以及晚清官场中派系斗争的复杂状态而言,似不会有这种情况发生。更何况,当时翁同龢对李鸿章一味亲俄的倾向颇有微词。在这一天的日记中,翁又记:“李相书云巴致恭邸,坚请许使(景澄)诣彼都谈借款,微德(维特)电谓不借即失和云。法使到署亦拦阻英款,李相欲就俄缓英,试问何术以缓之哉?”(注:《翁同怲日记》第6册,第3086页。)次日翁又记云:“饭后合肥(李鸿章)抄吴王(乌赫托姆斯基,Prince Oukhromski,华俄道胜银行董事长)电,谓若不借俄,则伊与户部(俄国财政部——引者)代中国出力之处前功尽弃,再缓数日即迟矣云云。合肥颇急,令璞科第电微德商半借,又请速发许电令赴俄京,至如何拒英则并无一字也。晚再诣合肥,值其他出,作函告以恭邸未入,须明晨会商。”(注:《翁同怲日记》第6册,第3086-3087页。)这些记载隐约证明俄人所说与李鸿章的密谈确曾有过,而翁对李不考虑全局,一味主张借俄款并不以为然。这种情况下,他怎会倾向主张借俄款并与李“分润”?巴甫洛夫在没有见到翁的情况下,便如此臆断,确有些匪夷所思。
张荫桓是总署大臣中的活跃人物,在胶州湾、旅大交涉前后他的亲英倾向十分明显,与李鸿章时有分歧。尽管俄国人知道未必能彻底扭转他对俄国的态度,但设法接近这位总署中实权人物还是必要的,甚至是必须的。26日晚,璞科第、巴甫洛夫与张荫桓进行了秘密会面,这从张日记“至俄馆一谈”(注:张荫桓:《戊戌日记手稿》,第5页。)的记载得到了证实,可惜谈话内容日记中毫无反映。巴甫洛夫称张荫桓“保证”,俄国人“在此事及以后的事件上可以完全信任他”(注:《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第206页。),这种常见的外交辞令恐不能说明张已被收买,事实上,张荫桓在总理衙门中与李鸿章大唱反调,力主借英款,后来的英德续借款即是在他与赫德的秘密操纵下达成的。
从上述情况看,在与英国争夺对华借款权的过程中,俄国人确曾有过借助贿赂手段达到借款目的的计划,并进行了具体的实施,这从中文文献中基本得到了证实,但实际上并未奏效。究其原因,一方面英、俄明争暗斗,都向清政府施加强大压力,总理衙门感到左右为难;另一方面,清廷内部也存在分歧。后来,作为一种妥协的产物,经过商议,总理衙门于1月27日向英、俄提议各借5000万两,试图平息冲突。李鸿章亲拟致许景澄电,告以“今为调停计,拟各借一半五千万,以全两国体面交情”(注:李鸿章:致许使(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初六日申刻),见顾廷龙、叶亚廉主编《李鸿章全集·电稿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815-816页。),令许驰往俄都商谈。可是,由于英、俄都坚决反对清政府向对方借款,事态遂陷入了僵局。至此,俄国人试图通过贿赂清廷官员取得借款权的计划最终化为了泡影。
三、强租旅大过程中的“收买”活动
如果证之中文方面的资料,《红档》杂志刊载的关于旅大租借的函电则有相当的疑问。璞科第与巴甫洛夫为何考虑在租借旅大问题上也同样使用贿赂的手段,并向彼得堡方面请示后得到授权,有关原委目前尚不清楚(很可能北京与彼得堡之间还有其他相关函电谈到这一问题,而《红档》杂志未能全部披露,或者中文译者没有全部翻译;罗曼诺夫引证的财政部档案中同样看不到这方面的说明)。值得注意的是,《红档》所载函电中最早因租借旅大决定收买李、张的密电是1898年3月21日发出的,而中俄签订租借条约是在3月27日,中间只隔一个星期。不管是维特的回忆录还是罗曼诺夫的相关研究,都肯定在这个短暂的期限内,因向李鸿章和张荫桓许以重金,才扭转了局面,保证了租借条约的顺利签订,避免了因俄军强行登陆而引发的冲突。这种说法淡化了俄舰已开入旅大的事实,夸大了当时李、张实际所能起到的作用,其可信性值得商榷。
在1897年底到1898年初的中俄交涉中,借款与租港两个问题始终交织在一起。早在1897年11月23日,即胶州湾事件发生后不久,俄国外交大臣穆拉维约夫(Mouraviev)便提议“用舰队占领”辽东半岛的大连湾。起初,在俄国远东外交事务上有很大发言权的财政大臣维特极力表示反对这种做法。他并不是不想占领中国的海口,而是反对“强占”这种形式。穆拉维约夫对维特长期染指远东事务、过多干预自己职权范围的做法也不甚满意,俄国政府内部存在明显的意见分歧。然而,由于沙皇全力支持武力占领旅大,维特很快改变了立场,转而支持穆拉维约夫的建议,不过,他表面上继续奉行所谓的“和平”政策,希望采用稍微缓和的办法达到租借军港的目的。12月16日,俄国舰队以同盟者的身份开入旅顺口,俄方声称这是临时措施,一俟胶州事件解决当即撤退。实际上,俄国与德国相互勾结,以承认德占领胶州湾为条件,换取了对方对占领旅大的支持;同时又与英、日两国讨价还价达成了默契。特别是彼得堡方面权衡利弊后,决定自行放弃对华借款,对英国让步;同时摆出了向中国“效劳”的一种姿态。俄国人向总署提出,“愿意帮助中国人摆脱困境”,“不仅不会反对向英国借款,相反,还将在借款一事上给予中国各种帮助,并利用自己的影响使英国降低它提出的条件”。但作为酬谢,中国与俄国签订租借旅顺和大连湾的条约,并声称,俄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放弃”这些条件。(注:参阅《俄国在满洲(1892-1906)》及《日俄战争外交史纲》的有关章节。)正是因为英、俄已达成交易,才促动了1898年3月1日英德续借款合同的签订;合同的签订又转而成为俄国向清政府发难的契机。
俄国人在“深感失望”的同时,开始蛮横地索取“补偿”。3月3日巴甫洛夫到总署,“专言旅大租地及造支路达黄海两事,以为其君决定要办,限五日照复。”(注:《翁同怲日记》第6册,第3098页。)总署诸臣仰天无策,“恭(王)语塞,庆(王)稍申,余皆默”(注:《翁同怲日记》第6册,第3098页。)。清政府恐在北京交涉易惹各国注目,遂决定派驻德国公使许景澄为头等钦差大臣,赴彼得堡与俄国政府直接举行会谈,驻俄公使杨儒为会办,协助谈判事宜。3月13日,巴限定中国方面在两星期内签订租借条约。3月15日在俄京谈判的许景澄电告总署,旅顺口难以挽回,李虽致电“坚持勿许”,而终无办法,只得退而求其次,建议“于大连稍参活笔。”(注:《翁同怲日记》第6册,第3102页。)3月17日许回电,称已见俄君,所索不肯让,限3月27日必须订约,“过期无复,俄国即自行办理,不能顾全联盟交谊”,并表示“俄计已决,无论何国出阻,均所不计”(注:《许文肃公遗集》卷10,电报,第30页。)。3月20日,许景澄见俄方限期已近,再次约见俄国外交大臣穆拉维约夫,后者竟然避而不见。同时,俄国还由海参崴出动军舰,运载部分武装人员到旅顺口,以加强先期到达的俄军(注:上述有关旅大交涉的过程主要参考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沙俄侵华史》第4卷的相关章节。)。
非常明显,到3月21日的时候,事态已经发展到对中国下最后通牒的时候。俄国已协调好了与列强的关系,俄舰和武装人员(虽人数不多)已占据了旅顺口,胁迫清政府签约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了。这种局面下,清政府的态度早已不是决定性的因素了;换言之,即使像俄国档案里所说的,负责对俄谈判的李鸿章、张荫桓真的被“收买”了,那么他们在“促成”旅大租借方面的作用也很难说是根本性的。维特回忆录称,居于颐和园的慈禧太后“受了英日两国外交官的影响,坚决不肯割让任何地方”,后因李、张二人“劝她让步”,“太后终于答应签署协定”(注:《维特伯爵回忆录》,第79页-80页。)。这一说法并不准确。从中方文献看,慈禧太后当时并未召见李、张二人。迄今为止,没有任何资料能够说明李、张为了实践对俄国人的“承诺”而劝说了哪些人(包括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而且也没有确凿的材料说明清政府曾有过欲用武力阻止俄国人的考虑,所以,维特回忆录里所谓因使用了贿赂手段而避免武力冲突的说法完全缺乏事实依据。
另一方面,从中文资料反映的情况看,当时北京城内朝野上下群情激愤,反俄声势高涨,总理衙门的大臣们惟恐担负责任,纷纷退避。这种情势下李、张是否会冒天下之大不韪,受到俄人利诱而为其奔走效力,出卖民族利益,这一点确实不能贸然定论。据翁同龢日记,3月12日晚,巴甫洛夫到总署“大闹”,“谓旅大租地开通铁路断不能改,已奉训条在此议论,限一日复,至缓两日”(注:《翁同怲日记》,第3101页。)。次日军机召见后,翁访晤李鸿章,“传旨令李、张二公赴俄使馆与巴使语”。不料,“已而仪公(李鸿章,号仪叟)信来,云樵野颊肿不能出门,彼一人不能独往”(注:《翁同怲日记》,第3101页。)。是日张日记云:“合肥约午初来晤,谓常熟顷过访,述口敕奉派与余商论俄事。余以须候竹篔(许景澄)来电,刻难与俄参赞晤商,且枢中迄无办法,从何说起。合肥出示说帖,谓曾示常熟,不肯担当,须明早在大公所晤恭邸。余以寒疾不能往为辞。合肥不强,遂索纸墨,贻常熟一笺。”(注:张荫桓:《戊戌日记手稿》,第57-58页。)这些记述十分生动说明朝臣们相互推诿的内情,特别是张荫桓以寒疾为理由推托回避,表现得很消极。15日,许景澄电告,“旅大事与外部言难挽回”,光绪盛怒,“切责诸臣一事不办”(注:《翁同怲日记》,第3101-3102页。),然众议仍无良策。领班军机大臣恭王奕訢因病请假,军机大臣们最终仍将李、张推到了前台。
据张荫桓日记,3月20日,总办送来军机处交片,张与李鸿章“奉派与俄使面议,王大臣仍会商妥办”。这是光绪在群臣一连几天的沉默后作出的决定,意味着谈判的直接责任落在了李、张二人身上。张氏记云:“一点钟巴(巴甫洛夫—引者)来,常熟、受之(崇礼)、筠丈(许应騤,号筠庵)与余出晤,傅相(李鸿章)亦到。巴出条款一折,常熟阅竟即离座。仲山(廖寿恒)来,余嘱以详阅。仲山阅过,亦行。傅相与之辩论。余饥甚,回西堂午食。复出晤,皆无切要语。巴索再会期,订以初二日三点钟,巴遂去。其时,常熟、仲山、筠丈早行矣。”(注:张荫桓:《戊戌日记手稿》,第64页。)这段有关诸大臣纷纷趋避的记载,不免有张荫桓宣泄情绪的一面,而大致也是当时实情。
21日,光绪帝驻跸颐和园,早晨张氏即得到消息,次日一早将与李鸿章一起被召见,所以必须在天黑前由城里赶到颐和园,以便22日早晨预备召见。张在“午后诣问恭邸病,并告以即日赴园”(注:张荫桓:《戊戌日记手稿》,第64页。)。是晚,李、张及廖寿恒在翁氏住处略谈,据翁记,“(李、张)两公皆无策,互相驳诘,空言而已”(注:《翁同怲日记》第6册,第3104页。)。事已至此,李、张二人仍然互相指责,可见成见之深。
22日晨,光绪帝同时召见李鸿章、张荫桓。召见前,张荫桓对于被安排办理旅大交涉事宜颇有怒言,称“以奉派俄事,毁我二人而已”。这里可能主要是针对翁同龢而言的。李则以“同归于尽,岂毁二人之足”答之。有关对召见时的情形,张荫桓记云:
上谕合肥:俄事如此,尔去年密约如何立的?合肥奏言:现事不决裂,密约仍有。随请旨作何办法。上谕:尔们打算怎样?合肥奏言:皇上曾商大后否?上谕:尔们都无办法,如何能商量大后?合肥伏喘无言。上谕:荫桓有办法么?当奏言:容通筹妥当,请旨遵行。上询:要请旨么?徐奏言:商量后奏明办理。上词色略霁,垂询合肥:尔正月患喉症么?合肥奏言:已愈。旋询荫桓:闻尔这几日亦有病。当碰头奏言:亦患寒症在喉,数日始解。上颔之,徐徐谕:总理衙门事,责成尔两人。合肥奏言:无日不到暑。荫桓奏言:竭心力以图报,近事棘手,亦在圣明鉴中。上颔之,令出,合肥不能起,掖之。上谕:站定乃行,勿急遽出。至军机直庐,庆邸坐候,合肥与谈俄事。未几,枢辅进见后回论一遍。余以俄情不测,拒之即生变,此人人意之,允之,而俄交能否永固,实不可必。且各国能无违言亦不可必,以故委决不下。庆邸、仲山韪余言,合肥置不答。(注:张荫桓:《戊戌日记手稿》,第67-70页。)
从张荫桓日记中可以看到,光绪帝对李鸿章联俄政策的失败进行了批评,对中俄交涉中总署的艰难处境,以及大臣们借口推托的情况也有所了解,所以明确表示将“总理衙门事”责成李、张两人负责,希望他们承担起责任。
是日翁日记云:“庆邸来谈,稍闻昨日入见语,然实无措置,今日李、张起,上亦不能断也。见起三刻……衡量时局,诸臣皆挥涕,是何气象,负罪深矣。退时庆、李、张邀谈,大约除允行外别无法,至英、日、法同时将起,更无法矣。”(注:《翁同怲日记》第6册,第3104页。)翁日记所说庆王“入见语”当指慈禧召见时的谈话,详情如何,已不可考。不过,从张、翁的日记里都可看出,这一天君臣均认为别无办法,只得允行,剩下所要讨论的便是一些具体问题了。
23日,光绪帝单独召见张荫桓,张将“俄事委决不下之故奏陈,上颔之,谕以好好办去”(注:张荫桓:《戊戌日记手稿》,第73页。)。这次召见已定由张和李鸿章一起与俄使画押,张则极力主张由李鸿章一人为专使办理俄事,但未获同意(注:张荫桓:《戊戌日记手稿》,第77页。)。事后张荫桓按照事先约定,又至总署,“接晤俄使巴百诺福,商论条款甚吃力”(注:张荫桓:《戊戌日记手稿》,第73页。)。对此,翁日记亦云:“申初,巴布罗福偕博柏福来,庆邸、李、张、许、廖、崇及余晤之。先辨旅顺,不许;继辨铁路,不许;惟删附近地方四字,加不得有督抚名目一句,偿还船坞、兵房等费。至金州,坚持不得入租界,伊允电商,余概不允,直至戌初始罢。”(注:《翁同怲日记》第6册,第3104页。)面对俄国人的蛮横,总署大臣们无可奈何。
次日,光绪帝又召见李鸿章,“不过嘱其慎重,并无谯诃”(注:《翁同怲日记》第6册,第3109页。),显示出对臣僚处境理解与体谅。是日张日记云:“午后至署,与俄使论条约,灯后始散。常熟在座,旅大船墺、局房合肥欲索价,常熟和之,余与仲山不谓然。不得已并作租价,再定铁轨支路一层。俄若无定向,极费唇舌。”(注:张荫桓:《戊戌日记手稿》,第74页。)在有关细节问题上李、张等人似乎仍有分歧。像人们熟知的那样,3月27日,李鸿章、张荫桓最终代表清政府与巴甫洛夫签订了租借旅大的协议。
以上为旅大租借协定签订前夕清廷决策过程的大致。当时,在俄国人的恫吓和威逼下,大臣们都感到局势难以挽回,生怕被陷在这桩只能带来骂名的交涉中,纷纷借故逃避,李鸿章、张荫桓也不例外。作为当事人,张荫桓的日记自然会有替自己开脱和辩护的地方,夸大和片面的地方在所难免,不过将其与翁同龢日记等比较分析,大部分情况还是客观可信的。从根本上说,旅大订约是俄国武力强占和外交讹诈的结果。然而,3月24日巴甫洛夫给彼得堡的密电却称“允许的报酬起了应有的作用”,说“李鸿章和张荫桓显然已使其他大臣及亲王等对此发生兴趣”,(注:《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第208页。)这里将旅大租借协议的签订完全归结于李、张的极力促成,这恐怕与事实有相当的距离。
维特笔下反映出的李、张积极为俄国“效力”的情况,与其说是事实,倒不如说反映了他时隔多年以后撰写回忆录时的心态。这位后来被尼古拉二世罢黜的政府核心人物,在1906年后只有通过撰写回忆录来表白自己的“历史功绩”。在回忆录中,维特并不讳言当时对外交部远东政策的不满,他视穆拉维约夫为“侵略主义的冒险家”。尽管在1898年春他对穆拉维约夫建议武力占领旅顺口予以了事实上的认同和支持,事后也得到了穆氏“衷心的感谢”(注:罗曼诺夫:《俄国在满洲(1892-1906)》,第180页。),可多年后却仍然鼓吹其“和平”政策的神奇力量,与昔日的政敌暗比高低。为了显示自己在旅大交涉中的功劳,维特甚至吹嘘,他令下属从事的收买活动是瞒着尼古拉二世进行的,事后颇使沙皇感到“意外”。而核诸《红档》披露的函电,可知此事先已征得沙皇的同意(注:《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第203页,注释1。)。这些细节的差异有可能是多年后回忆的失误,但的确流露出了维特夸功的心态。实际上,罗曼诺夫很早就批评说:“他在生前用尽了千方百计,死后又用他自己的《回忆录》,以利于制造并最广泛地散布一种神话,似乎他的政策纯粹是‘和平’性质的。”(注:罗曼诺夫:《俄国在满洲(1892-1906)》,第6页。)只有了解维特晚年落魄的*处境,及其回忆录中透露出的自我吹捧的倾向,才能对他渲染“贿赂”手段的作用作出合理的解释。
对于罗曼诺夫的研究,蒋廷黻在为民耿译《帝俄侵略满洲史》所作序言中评价说:“著者所用的材料几全是俄国方面的,所谓满洲问题是个多面的问题,他方的材料,尤其是中日两方的材料,如不利用,那事情的真相就不易得见了。”(注:民耿译:《帝俄侵略满洲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这番论述是针对罗曼诺夫的总体研究而言的,当然也涵盖像李鸿章、张荫桓“受贿”这样的细节问题。由于连只字片语的中文原始材料都没有引证,使得罗曼诺夫对清政府的决策过程及其内部分歧,特别是对李鸿章、张荫桓的处境,十分隔膜。在此情况下仅仅依据俄方的材料得出的结论自然难见“真相”了。如果进一步比较研究中俄双方的原始资料,璞科第与巴甫洛夫在函电中说的与李张“机密会谈”及“付款”情况是否可信,仍可作深入分析。
根据《红档》,3月21日巴甫洛夫与璞科第再次电告彼得堡方面,称“今天”与李鸿章、张萌桓会面,“作机密语”,告诉他们,假使旅顺口及大连湾问题在3月27日办妥,并不需要俄方的非常措施时,“当各酬他们五十万两”。据称,“两位大臣均申诉自己的地位非常艰难并述及官吏阶级愤激心情,向皇帝上了无数申请书”,勿对俄国的要求让步(注:《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第207页。)。中国士大夫愤激心情,上书反对向俄国让步,这些情况即使不与李、张会面,俄国人也能了解到。从电文语境看,电报是与李、张二人“密谈”后发出的。由于该函电并未详细说明密谈的地点与具体时刻,现在只能依据翁同龢、张荫桓日记的记载,来分析其可能性与合理性。
据翁日记,3月21日这天光绪帝驻跸颐和园,早晨召见枢臣,“论俄事良久,命传李鸿章、张荫桓明日预备召见,巳初散”。这一天李、张均在城里寓所,从时间上看,军机召见散值已在“巳初”,若缮拟谕旨交片完毕,再送进城里,李、张奉到似已近午时。以情理推之,俄国人是在得知“明天两位大臣都将向皇帝作报告”(注:《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第207页。)的消息后,才与李、张“密谈”的。如果有过“密谈”,不会在这天上午;而下午进行过“密谈”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呢?至少,从张荫桓日记中似看不出有这种可能。张在得到军机处交片后,天黑前须由城里赶到颐和园,以便次日早晨预备召见。据张氏日记,他在“午后诣问恭邸病,并告以即日赴园”。据翁日记,张到园时已戌正(晚8点钟)(注:《翁同怲日记》第6册,第3104页。)。从离开恭王府邸到抵达颐和园期间,张荫桓的行踪在其日记中并无反映,但如果说这期间他与李鸿章一起会晤过俄国人,则基本不可信。巴甫洛夫和璞科第对李鸿章与张荫桓之间的矛盾不可能不了解,似乎不会将两位约在一起同时“密谈”(此前为借款问题则是分别约见的)。巴甫洛夫和璞科第与李、张分别“密谈”的可能性同样不大。李鸿章午间奉到交片后于申正(傍晚4点钟)抵达颐和园(注:《翁同怲日记》第6册,第3104页。),即使不考虑此间他风尘仆仆赶路的常情,单说午后这段时间里,他与张各自活动,俄国人如何能随机安排与二人分头“密谈”呢?况且,在白天与李、张商谈如此机密的事宜,怎能避人耳目?这与此前为借款事在夜间秘密约见李、张的情况也形成鲜明的对照。另一方面,从李、张面临的处境分析,谈判已到关键时刻,他们又怎会与俄国官员悄悄进行私人性会晤?这些情况在情理上很难讲通。
24日巴甫洛夫给彼得堡的密电称“允许的报酬起了应有的作用”,急切地提出,“希望在3月15日(公历3月27日)签订条约以后即迅速支付所允款项。”(注:《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第208页。)由于23日清廷已决定派李、张画押,按期签约已不成问题了。这种情况下,在巴甫洛夫看来,兑现承诺、按时付款似乎是更重要的事情。3月28日,即条约签订的次日,璞科第致电维特,称他已“付给李鸿章五十万两(按北京习惯所用市平银重量——原注),计值四十八万六千五百两(按银行所用公砝两重量折算——原注)。”(注:《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史选译》,第209-210页。)据说,“李鸿章甚为满意”,并请向维特“深致谢意”。这一绘声绘色的情景在中文资料中得不到任何印证,像李鸿章这样一位长期主持清廷外交决策且爵位显赫的大臣,是否会因贪恋钱财以致沦落到如此境地,实在值得怀疑。
在28日的密电中,璞科第称“没有机会将款交给张荫桓,因为他非常小心”。4月8日,他又致电维特说:“我和张荫桓机密谈判关于付他五十万两之事,他对目下收款一事非常害怕,据说对于他的受贿已有无数控告,他宁愿等到闲话平息以后。我告他所允付他款项无论如何是归他支配的。”这里所说张荫桓受到控告可能是指英德续借款而言,当时北京官场中传言张从中吞占了巨额回扣,但是直到6月份言官才纷纷上疏纠弹,此时仍只是私下传言而已,璞科第对这些情况已有了解,可见消息之灵通。同样,这份电文也未说清楚与张荫桓“机密谈判”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从情理推断,时间应在发密电当天或前不久。从张氏日记看,4月5日巴甫洛夫到文华殿觐见光绪皇帝,呈递国电,与张或有会面,尚不至于有密谈之机会;4月6日下午张出城,7日、8日两天均在颐和园,8日晚回城(注:张荫桓:《戊戌日记手稿》,第89页。),亦无与璞科第或巴甫洛夫会面的记载。查张荫桓戊戌年日记,曾有两次提及璞科第,但时间均在4月以后。5月29日记记:“余至署,适璞科第来见,与合肥同晤。”(注:张荫桓:《戊戌日记手稿》,第150页。)6月1日又记:“六点钟璞科第来言,赴旅顺,恐山西铁路为卢沙第(S.Luzzatti,也作罗沙底,意大利商人)所挤,絮咋而去。”(注:张荫桓:《戊戌日记手稿》,第155页。)璞科第并无俄国外交官员的身份,这两次见面,一次在总署,一次是在张氏府第,可能与商议华俄道胜银行向山西地方当局借款修建柳(林堡)太(原)铁路签约有关(注:1898年春华俄道胜银行向山西商务局借款修建柳太铁路因受到山西士绅反对而出现波折,总理衙门曾奉旨讨论此事,经璞科与巴甫洛夫与总署谈判,1898年5月借款合同正式签订。参见宓汝成《帝国主义与中国铁路》,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84-85页。)。二人能在张氏私第会晤,恐怕不能说没有机会将款交给张荫桓。但根据《红档》杂志所刊函电,直到9月21日戊戌政变发生,璞科第始终没有付款给张荫桓,这也是令人费解之处。
至于10月4日璞科第称张请求“再付他一万五千两”,笔者以为,可能实有其事,只是与租借旅大事似无关系。精通汉学的璞科第以商人身份长期活动于北京官场,结交权贵,侦探各种消息,从事间谍活动(注:璞科第甚至通过白云观的高道士结交深受慈禧宠信的太监李莲英,以探取机密消息。参阅蔡鸿生《璞科第与白云观高道士》,载《近代史研究》1991年第1期。),他与张荫桓也有一定交往。张下狱后家产被查抄,复遭狱吏勒索,经济陷入困境(注:参阅马忠文:《张荫桓流放新疆前后事迹考述》,载《新疆大学学报》1996年第4期。),向璞科第求援不是没有可能的。按照俄国人的说法,“外交部并不反对付给张荫桓一万五千两,因为可以使以前在张荫桓手下任事的中国官吏对我国有良好的印象,可能以后对我国有用”(注:《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第212页。),这里并没有说付款与兑现租借旅大时的许诺有什么关系,而是出于拉拢这位联系人、培植亲俄势力的*目的(注:从种种情况分析,在张手下任事并深得其信任的首推是梁诚(字震东,后来曾任驻美公使)。张荫桓下狱后,梁诚四处奔走,疏通关节。据英国《泰晤士报》驻华记者莫理循称,一些英国人曾计划在流放途中将张劫持到英国使馆保护起来,他们便是通过梁诚将消息设法告诉张荫桓的,但遭到张的拒绝(参阅骆惠敏编《清末民初政情内幕》上册,上海:知识出版社,1986年,第115页,注释2)。所以,受张荫桓之托向璞科第求援的这位神秘人物可能仍是梁诚,况且戊戌年八月张氏西行途中也确实出现过他的踪迹(参阅王庆保、曹景附图{图}:《驿舍探幽录》,收入中国史学会编《戊戌变法》资料丛刊,第1册)。),所以,既往研究中将其视为与租港相关恐有偏差。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1922年《红档》杂志选编档案时遗漏了其他相关函电。
俄国人对李、张从来都不是等量齐观的,在谋求借款的收买活动中,分别以50万两和25万两的差额价码收买二人,即是最好的说明。然而,1898年3月21日却出现了承诺给予李、张同等的50万两巨款的情况。如果说这是因为俄国方面突然感到张荫桓即将发挥重要作用而临时改变了以往对他的态度,也不是没有理由。可是,从《红档》载函电看出,俄国人通过向李鸿章百分之百兑现“承诺”体现出的“信义”,并没有完全落实在张荫桓身上。如此说来,俄国人声称他们履行了对李鸿章的“信义”本身就值得怀疑。
综上所述,《红档》所刊借款函电和租借旅大函电反映的情况有明显不同。尽管关于借款的6件函电中个别说法与实情有所出入,但基本情节(如时间、地点)均很具体,且与有关中文资料相吻合;关于旅大问题的15件电文中反映的情况则很模糊,诸如与李、张“作机密语”的具体时间、地点均不明确。这种“虚”表达恐怕不是语言翻译的问题。如果考虑到这些最关键的情节并未得到中文资料的任何印证,那么,这些事情是否真的发生过,也不是不可以怀疑的。
四、结语
在研究旅大交涉问题时,有论者将李鸿章的“受贿”嫌疑与其亲俄外交并论之,这种说法值得商榷。以借款问题为例,尽管总署诸臣中李鸿章借俄款的倾向最为明显,但因此便得出他受到俄国人金钱诱惑的结论也未必恰当。事实上,甲午战争后李鸿章一直倡导和实践联俄外交,并得到清廷的全力支持,主张借俄款正是其联俄政策新的体现。即使具体到借款本身,李鸿章也并非毫无原则,大多情况时他仍然施“以夷制夷”的计策,希望利用英国来牵制俄国,迫使其降低借款条件。前述俄方电函中所记1898年1月23日他与璞科第、巴甫洛夫的密谈即是一个有力的说明。
由于原始材料的缺乏,要想廓清事实,彻底解决歧异,可能仍有相当的困难。但是,通过对现有材料的爬梳比证,可以认为,以往仅凭俄国单方面的材料做出李、张“受贿”的定论是不适当的,俄国档案反映的情况存在诸多疑点。也有学者推断,有可能是俄国驻华官员私吞了这笔款项。(注:参阅袁伟时:《晚清大变局中的思潮和人物》,第318页。)考虑到当时璞科第与巴甫洛夫致彼得堡方面的函电中存在许多疑点,这种推断也有其道理所在,但最终结论仍然需要充分的材料和切实的论证,特别是需要对俄国方面的档案资料进行更系统的整理和研究。(资料来源:《学术界》200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