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要求别人协助调查案件时,不管人家有什么重要的事都不能去完成,首先一定就要人家做到随传随到吗?否则他们就可以以人家不合作为由扣留人家6个多小时?
随传随到,这个有可能,有些大的案件如果需要,算是尽公民的义务.可是,如果不合作就要把人关进来六个小时,这条没听说过.但是,警察可以运用逻辑和他们的职权可以做到这一点. 什么意思呢?就是,你不是不听话吗??不所谓的合作吗??他们就可以找到你这个人后,以调整别的案件为由,以怀疑你与此案有关为由,代你去警察局.而你呢,明知道,警察这么做是故意的.但是,警察不说以此事有关联,而是找了一个别的案子,来找你问话为由,把你代到警察局,问你的话,那么,不是有法律上这一条吗??人在警察局里,不得被拘超过多少小时这条法律吗??对,也就是,利用合理的,可能的,可行的规则,达到这种目地.那么,就不是把人关到警局里,六小时的问题了.而是,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这二十四小时,如果视案件的级别不同,可以在不让这个人往家里,往朋友那打电话的方式,强制关押.但是,如果与案件无关,警察局是要有说法的.也就是,要赔偿这个人损失的.而其它的一般的案件,被警察代走的人,是允许往家里往朋友那,甚至是给律师打电话的权力的.
但是有一点,如果你不是和某些案件有直接关系的人,你不合作,警察可以派人到你所在的地方去取证,你可以不去警察局.在电视上,我们可以看到这样做的例子.所以,你所说的,只有上面所说的,警察借别的案子有你为由,硬把你叫去这一个办法.其它的.警察无权关你六小时以上.如果是一般的办事,你一个大活人,在警察局里,他们还要供你饭吃,还要供你水喝.看你都碍事碍脚的.
··如果你与案件有干系,就应当听警察的。如果警察违纪,可以向公安局、检察院举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