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很专业,就是法学院的教授也难说清楚.我的水平也不足以说明这个问题,但愿能帮上你.
根据马克思的法律观,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保护的是统治阶级自身的利益,从这个角度来说,立法者是受益者.
国家官员特权的根源是处复杂问题,不光在社会主义国家,即使是美国欧洲这些以民主标榜自己的国家,也存在着官员特权\资本家特权.比如布什父子均能当上国家总统,也不是普通民众所能达到目的.
我国的官员特权历史传统就深,官本位思想重,可以说没有权力的人渴望权力,得到权力以后便会使用权力为自己谋利.
孟德斯鸠说过,任何权力都会滥用,直到一定权力界限为止.为防止权力滥用,只能通过权力制约权力.
官员特权的根源绝非立法的问题,而且一个系统问题,不是说通过立法就能解决我国的问题,法治建立这么多年了,法律不尽其数,但实际执行更是个问题,比如说劳动法规定的八小时工作制,所以你说的立法者就是受益者,问题很大.
立法者是谁呢,在我国,是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代表人民,但人民感觉不是立法的受益者,所以你的问题可以是弄错了,
我估计你的意思是国家官员是立法者,他们是特权者,其特权根源是什么,对吧?
但官员也不是立法者,所以这个问题很复杂的,绝不是几千字就能解决的,我想要让我说清这个问题,要写至少三万字的论文.
你说对吗?欢迎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