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赡养为条件的房产赠与,而受赠人又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如果想撤销赠与,该如何举证啊?以受赠人的书面表达签字说,他不会在履行赡养义务,这个证据可以吗?我觉得其实有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是很难举证的,即使有受赠人的书面签字的意思表达说不再履行赡养义务,那要是赠与人起诉因为受赠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要求撤销赠与房产的时候,受赠人说以后愿意履行赡养义务,那法庭又会如何处理?要是法庭让原告败诉,而被告胜诉后,实际又不履行赡养义务,那不是没底的吗?
很简单,“没有尽到扶养义务”这是一个消极事实。
消极事实一般极难举证,因此举证责任不在主张消极事实的一方,而在主张积极事实的一方。所以基本不用担心举证的问题,只要提出对方“没有尽到扶养义务”,对方有义务提出举证证明,如果举证不能则应承担事实真伪不明的法律后果。
另外,“尽到扶养义务”是一个客观事实,而不是主观许愿。无论当事人怎么许愿,法庭看的只是客观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