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前单位分得福利房一套,母亲一直没工作,去世后房产证上只有母亲一个人的名字,请问房子只属于母亲一个人的,还是子女也有共同的分割权?
由于你父亲去世前单位分得的福利房,在他去世后房产证上只有母亲一个人的名字,但仍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况,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与母亲有否工作无关)。
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父亲去世后,属于他拥有的1/2产权,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有继承权的包括母亲、其他子女在内的继承人共同继承(也就是有共同的分割权)。
我是非法律专业的,但可以给点想法。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单位的福利房是咋规定的,视情况而定;如果确认房子的所有权是你母亲的,那么接下来就是遗产分配的问题,这个在母亲没有留下财产分配遗嘱的话,就应该所有第一合法继承人子女都有分割权的。想想遗嘱应该有详细文件,或者口头说明并有证明人的情况下才能生效的吧,不是很清楚,可以咨询下相关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
首先要确定,你父亲分的福利房是否有产权。如果是产权房,那么他死后此房有一半是他的遗产。如果子女要求分遗产,与配偶一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就可以与母亲一起分。当然这只是法律问题,一般在母亲还健在的时候,是不适宜提出分父亲的遗产的。
如果这套福利房不是产权房,而是你父亲租用的公房,那么你母亲是同住人,也可以继续居住,她过世后,国家有权收回房屋。在有些情况下,也可以让某个子女继续承租,承租的条件就比较复杂。如果她出资买下,就是完全属于她的产权房。那么子女只能在她过世以后才能继承遗产。 如果母亲没有能力买下此房,子女可以商量合资用母亲的名义买下此房,将来按照出资情况分遗产。建议你们子女与母亲一起商量,解决。
你好:
什么是福利房?先搞清这个问题。福利房是单位给本职工享有的房子,(价格低)房产必须有土地证和房产证才能上市。(买卖)所以,这是问题的前提。
若只有房产权,只能永久居住(按单位的规定)又何谈继承呢?
若两证齐全。那么,按继承法规定,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作为子女有继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