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是一家所谓的正规公司,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在日常工作中感觉公司有很多违规行为,由于公司并没有把签订好的合同中属于乙方的合同给我们,不知道合同当中根据劳动法具体是怎么约定的,因此我们没有可以参考维权的依据,我想知道对于公司不给员工合同该以何种方式处罚?我们就其行为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吗?是否会影响到我们今后的利益?
公司不返还应由劳动者保存的劳动合同给你们,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
但你们不会因此得到任何经济补偿。
对于你们认为公司存在的很多违规行为,可以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比较,只要违反《劳动合同法》就是违法的,而不要纠结于没有拿到劳动合同,不知道劳动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即使劳动合同约定了,但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相悖,也是违法的。
对公司的违法行为,既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除依法维权外,还有权得到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公司不给员工合同没有处罚依据。只能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督促返还给你们
是有问题的,应该把单位盖好章的劳动合同发给员工的。没有合同自己的利益是很难保障和维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