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一工厂工作,合同约定一个月试用期,用人单位规定试用期不给缴纳社保在试用期后才缴纳,请问此做法合法吗?谢谢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所以要看你单位到底什么时候给你买的社保。。。单从字面上来看,单位规定试用期后才给你办理社保是违法的。。。。顺祝工作顺利!生活幸福!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合同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内。
2、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
综上,试用期就是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所以,用人单位的规定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