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但现请教下: 我父亲 多年前承包一同村人家土地3份,并有承包费,2年前出包方还要我家追加了承包款给他,为了减少麻烦,给他了;当初村长、见证人也在协议上签字了;
去年村里修路,未经出包方同意,(出包方3人迁走2人,余1人也跟子在广东);强从我家收回1份地,村长给我家打了条,写:“收收回一份地,以后修桥路,反正要出钱的,这三份都不用再出钱”;我父亲还以为给了个定心丸呢!
今年又要修整路,各份平均出钱,又要让我家出,说他村长(也就是队长)签字没用,开会社员们都同意,有权收回村里土地;
现想知道:
1.村长签字(收一份地,另两地以后不交费)应该有效的吧?但他有这个权不?
2.出包方家里全在外,还有一个户口未迁走,村里有权收回土地吗?
3.就算全家都迁走,有权收回,当初协议村长及多人签字,协议日期还未到,村里有权收回土地吗? 请大家帮忙解答,非常谢谢!
1、村长签字无效,必须由村委会盖章确认。
2、需要经过村委会会议通过才有权利收回土地,同时给予补偿。
3、对于转承包协议是有效的,村里如果要收回必须给予补偿,否则可以到法院起诉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