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房子还在供,大家都同意离婚,首期是他付的,他想要房子,但没能力付钱给我应得的部分,那么法院会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我们的房子会被拍卖吗?那欠银行的余款会怎样?
按照最高院婚姻法的相关解释,法院在分割不动产时,先会征求双方意见,然后根据有利生活的原则进行分配。向你这种情况,如果对方付不起钱给你,那么可以有以下几个处理方案:1、你出钱,房子归你,出钱比例双方协商,同样该方法也适用与对方。2、女方可以继续居住,享有居住权。3、在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拍卖房屋,平分价款。4、不处理房产纠纷,房屋仍为共同财产,等一方有能力支付房屋价款时再另行起诉,分割房屋。
可以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http://baike.baidu.com/view/4757539.htm
法院还是可以直接判决他补偿你,至于他有没能力付钱,你可以根据判决要求他逐年、分次付钱。
房子一般不会拍卖。
我是深圳律师,可以继续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