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没有签劳动合同,没发工作证,没有工资卡、工资条,如果就此走人,想要回试用期间的工资,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请列举,并详细解释取得和保存的方法。
工作性质:【销售内勤】就是在办公室工作,做一些管理和签署公司的合同这类的工作。
试用期间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请注意看问题描述]
看来楼主真正是遇到困难了,一连发了好几道问题。说实话,一些时候,劳动者在依法维权时,确实会遇到这样的麻烦,有的时候,作为代理律师也感到为难。但我同时认为,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总会留下一下相关的证据。而从目前你介绍的管理和签署合同这一工作来看,最主要的可能会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证据:
一、你签署的合同文本,上面会有你的签名以及单位的公章,如果可以取得,哪怕只要一份,证据的效率都是很高的。
二、你参与协商签订合同时,对方人员其实可以证明你的身份;
三、你单位同事的证明;
四、你工作状态时的照片;
五、你与单位领导谈话时,你来请示工作,同时搞个录音,证明效果很好。工作状态时也是可能搞个录音的。
其他的,我再来帮助你考虑一下。
这么小小的事情,还是试用期,又不是正式合同工,拿什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也会不济于事。
主要就是你所参与的一些工作,肯定多少会留有你工作过的记录,这就是最好的证明了。还有就是一些工作上的往来记录和客户或是上游厂商的联络记录,应该都可以证明呀。或是公司内部的领用记录等。
建立劳动关系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参阅《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
就楼主而言,在办公室工作,从事“管理和签署公司的合同这类的工作”,本身就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你参与签订或管理的合同等的复印件,参与合同签订时由公司出具的盖有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参与公司管理或经营业务的证明材料等等,足矣。
简单。
一般工作单位都有监控,监控就是证据。
找门卫证明你是公司的人
"管理和签署公司的合同这类的工作。 "
拿一份此类合同证明
直接说你要离职 人事一般都会给你算工资的(同时用手机录音)如果不给你就有录音啦 钱少的话打个110什么的帮你。。。
自己想办法录音录像,估计你这种情况这家公司很多,就为了要免费劳力,只能把交谈录音下来,证明你已工作了多久,是什么性质的工作,如果有人证就更好了,就怕同事不敢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