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法院对已经不存在的房产确认物权吗?
如果该房产已经被拆迁两年以上了,而且当事人知道这一事实,请问还可以要求法院确认物权吗?
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呢?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确认之诉是物权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但本案中,物已经不存在,是以债权的形式存在,故理论上讲是过了二年的诉讼时效,这仅是理论上的内容,
但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方面的内容,故实践中,从物权法规定来看,仅提出确认所有权的诉讼是不受限制的,当所有权确认之后,可以在这个基础上确认新的债权诉讼时效,也是可以的.
房产不能确认,土地使用权应该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