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跌倒的问题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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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星期天上班时,在厂门外面不小心摔倒,请问是不是工伤,单位赔偿。要不然这种事太多了啊,在外谁能管得上意外啊?

不算的,只要出了厂,工厂对其不负责任

是工伤 上班的路上 算工伤

先看法律规定: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认定工伤的相关规定(符合这些规定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因工造成职工人身伤害(轻伤、重伤、死亡、急性中毒)和职业病或因其它原因造成伤亡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总之,满足以上条件后,劳动者或其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有义务向劳动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提供证据。证据不足的不予受理。

[本文来自:法律快车 www.lawtime.cn]

你说的内容参考第9条。可以不认定为工伤,不过公司给予适当补助,体现公司的关爱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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