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状这样写可以么?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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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的案情是:朋友是一家A啤酒公司的销售员,在一次工作中被B啤酒的啤酒瓶炸伤,朋友找A啤酒公司赔偿,A啤酒公司说:你是被B啤酒公司酒瓶炸伤的,你要去找B啤酒公司;B啤酒公司说:你要去找啤酒瓶厂家索赔,A、B啤酒公司都在推卸责任,朋友去找工商局,工商局说:你这个不是消费行为,是属于工伤,我们不管。

民事诉状如下:

民事起诉状

原告:A,女,19XX年X月X日出生,住*****,系XX县“燕京牌”啤酒业务员。

被告:B,男,19XX年X月X日出生,住*****,系XX县“惠泉牌”啤酒代理商。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XX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09年8月30日晚十一时许,原告在XX县XX店销售“燕京牌”啤酒时,由于客人要求喝“惠泉牌”啤酒,原告就去拿“惠泉牌”酒,就在拿酒的瞬间,其中一瓶“惠泉牌”啤酒突然爆炸,将原告腿部炸伤,当即往医院治疗,共花费 元。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赔偿人身伤害损失,但被告却置之不理。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A

日期:年 月 日

备注:由告A的公司“燕京牌”啤酒代理商,要去劳动部门进行工伤鉴定,比较麻烦,故此直接状告B“惠泉牌”啤酒代理商。

你需要提供被B啤酒炸伤的证据,比如有看见的人的证人证言,最好多找几个,还要有看病的病历和相关治疗的发票。

打官司主要是打证据。

你虽然在推销A啤酒的工作期间受的伤,但是是在拿B啤酒的时候造成的,应该与你的工作无关,所以A公司可以以你在工作期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行为造成伤害为理由,拒绝赔偿,可能告赢B公司把握更大些。

现在有两种关系…一、劳动合同关系…二、损害赔偿关系…现在看你的诉状…你是民事损害赔偿关系…你应该将啤酒厂商作为共同被告…反正可以在您当地法院进行诉讼。不管怎样…官司下来…都会承担连带责任。你最好去县级以上医院就医…并且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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