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店铺出租,合同期自2008年7月15日2009年7月14日至,有书面合同,由于市场房租的变化,本期合同到期后需增加房租金,根据合同要求甲方(出租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承租方),6月20日甲方向乙方提出增加房租的意向,对方表示房租太高,并说合同到期后不想再租房,后来乙方(承租方)又提出要求再租一个月,可以将此房转让,并表示搬出时一并付清房租,(就是说2009年7月15日以后未签合同)结果到9月1日才搬出,并于9月1日当天将钥匙归还给我就匆匆离开,到今天为此就是不付一个半月的房租和一个月的电费,对于此我该怎么办?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解决?望给予指导,谢谢。
本人有一店铺出租,合同期自2008年7月15日2009年7月14日至,有书面合同,由于市场房租的变化,本期合同到期后需增加房租金,根据合同要求甲方(出租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承租方),6月20日甲方向乙方提出增加房租的意向,对方表示房租太高,并说合同到期后不想再租房,后来乙方(承租方)又提出要求再租一个月,可以将此房转让,并表示搬出时一并付清房租,(就是说2009年7月15日以后未签合同)结果到9月1日才搬出,并于9月1日当天将钥匙归还给我就匆匆离开,到今天为此就是不付一个半月的房租和一个月的电费,对于此我该怎么办?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解决?
··租赁纠纷,协商解决。 学书不成,只能起诉。
注意,追讨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过期不能胜诉。
如果知道他有财产所在并确信可以找到就去起诉,从7月15日以后按增加的房租计算并加算同期银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