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县级三星酒店,劳动制度很混乱,我大概列举下,请高人解答这样算不算违法。万分感谢!
1.酒店只有经理级别才有社会保险,员工全部没有。
2.大大小小加班无数,公司首选不支付加班费用,就算要支付也是支付一定数额,而不是所谓的几倍*小时工资来支付。并且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没有3倍薪酬,必须补休,按照1:2来补休。
3.混乱扣钱,并且也没有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来处罚,都是人事经理或者其他经理主管思维来决定扣多少钱。
4.服装费用以及一些小配件都需要交300元押金,不交押金不录用。
大致就以上4点了。。其他小的也有很多 就不一一列举了。烦请高人解答。万分感谢!
请问这样的公司违法吗?
告诉你,你说的这四条都是违法的情形:
1.酒店只有经理级别才有社会保险,员工全部没有。
--公司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
2.大大小小加班无数,公司首选不支付加班费用,就算要支付也是支付一定数额,而不是所谓的几倍*小时工资来支付。并且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没有3倍薪酬,必须补休,按照1:2来补休。
--公司对职工的加班应该支付保险费,节假日加班相应倍数的工资。
3.混乱扣钱,并且也没有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来处罚,都是人事经理或者其他经理主管思维来决定扣多少钱。
--公司的工作制度必须合法,且履行必要的程序。更不要提连规章制度都没有依据就随意处罚了。
4.服装费用以及一些小配件都需要交300元押金,不交押金不录用。
--单位不得随意收取押金。
关于触犯哪些法律条款,建议你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包容。举例如下: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如果你想知道他具体违反了哪条哪款,或者是想起诉那么可以咨询律师
违法是肯定的,当然你得收集一些证据,最好书面的,是不能反驳的,到所属的劳动部门投诉,同时做好准备,与当地有名的报纸名人和出名的电视节目保持联系,也就是一颗红心二手准备
1、不交社保违法可投诉
2、乱加班没补休不违法,劳动法只规定一般行业,餐饮酒店输特殊行业适用行业规定和惯例,三班倒和节假日上班属正常
3、乱扣钱也不一定就违法,一般公司管理规定属商业秘密不一定以很容易看到的方式公布,如果有且能证明两人以上见到过就不违法
4、收服装押金不合法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给于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