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留下的遗产是否可以不给儿媳?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
从法律上说是可以的。
只要有遗嘱(最好经过公正),遗产的继承,就按遗嘱执行。
这个问题在《婚姻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即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通俗的讲,就是只要公公婆婆在遗嘱中明确说明其遗产只由儿子继承,那么父母留下的遗产就与儿媳无关。但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就将被视为由夫妻共同继承。
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人。 但实际操作中,其继承权难以维护。
农村,
1幢2通3的房子系一家父、母、子合资建的,但产权登记为儿子名字,
儿子结婚第2年车祸死去,未留下根,
此后公婆把前媳妇当女儿看待,并有心物色一个好的女婿,
不久,前媳妇找了个新老公结婚,事情起变化了:
1.把前公婆“移驾”杂物间,
2.生病时,须限制用钱,超过200是花不起的,
3.前媳妇的老公对电视台镜头宣称:我又不是他家女婿!
前公婆大呼上当,先喊来电视台记者协调,协调不成,赶紧起诉:要求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
有人问:那你们要求继承儿子遗产多少比例?
答:一半可以吗?
乖乖!
你好:如果父母在遗嘱中明确写明,只给儿子一个人。则儿媳 无权分割。
父母的遗产,儿媳无权继承。遗产被儿子继承后,因为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依据婚姻法的规定,此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只要父母在遗嘱中写明只属于其儿子所有的,则此遗产应为其儿子的个人财产。
多伤感情。。。。。。。还不如没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