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台州出车祸后,送往当地医院救治,该医院只对其进行了简单的包扎和询问,未作仔细检查,过12小时以后,由绍兴的医院派救护车接回绍兴急救,切除脾脏和一侧肾脏,现在已出院。请问在理赔时,可以要求那些款项,伤残鉴定可以凭几级?当地的医院是否有延误就医的责任?谢谢你可以要求三方给予赔偿:一公司的工伤赔偿;二出差时的客运公司(如果有);三医院的医疗赔偿.
伤残等级需要等恢复后做司法鉴定(不是劳动或医疗鉴定,这是最省事的鉴定);
医院的过错,也是可以由司法鉴定而确认;一旦确认后,其应当承担责任;
部分赔偿涉及居民标准与农业标准的区别;
公司的赔偿关键在是否有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你提出的三个问题如下:
1.车祸理赔:建议你要求绍兴医院出具文件,证明切除脾脏和一侧肾脏完全是由于这个车祸导致的,然后通过交警向肇事者索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和其它直接损失费用。
2.伤残鉴定:需要交警会同医院共同确定伤残等级,然后索赔补偿。
3.台州医院是否延误救治:需要台州医院的上一级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文件才能认定该医院是否有延误救治的责任。首先对于赔偿涉及两个法律关系,第一,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侵权赔偿。第二,与当地救治医院形成的医疗关系。
前者可以追究肇事方得赔偿责任,对于后者应当申请医疗鉴定,是否存在医疗事故,由于当地医院是否有救治的能力是判断其存在过错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在鉴定结论出来前很难判断医院存在过错。
其次,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过错方应当承担医疗、误工、护理、营养、交通费,构成伤残的,还要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建议在治疗结束后,做伤残等级鉴定,以确定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