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很普遍。很多人认为营业执照的受理通知书等于营业执照。其实不是。受理只是审查的开始,不一定你的申请就一定能够通过审查。一旦驳回,还是无照经营。
给人造成这种印象有工商部门的责任。以前为了减少无照经营,对一些个体户监管时会先收费,后发照。而因为收了费,发照也就是早晚的事。所以,专管员有时会先把预计将会办下照的日子以后的管理费收了。同时,对已经交费的人网开一面。不再算作无照经营。对上这种做法也得到了默认。
这样历史上就形成了有了受理就一定有照的现象。但是现在这种做法已经被否认。尤其《行政许可法》以后。
所以,受理不等于有照,无照就不应该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