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公司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原老领导走了。
因业务调整,公司借故提出辞退,但我在部门几个人中业务能力最强,这种辞退也不符合劳动法,我应该怎样与公司谈赔偿?请高手指点一下,先谢了哈!
既然你认为你是公司政治斗争的牺牲品,那么,就别再为自己的业务能力强却被借故辞退烦恼了。但合法权益还是要维护的, 否则,岂不是成了任人宰割的羔羊?!
因此,只要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就不能随意辞退你。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及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的公司无故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赔偿金应为工作每满一年,赔偿两个月的工资。
根据你说的情况,你可以请求的赔偿金为:
17.5×5500×2=192500。
你要将你的书面劳动合同、前12月工资、工作无过错等方面的证据准备好。
另外,这种赔偿金本身就带有对违约金性质,所以违约金应当不能再主张了。
附上述法条原文: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您觉得留在公司划算并可以度过难关的话,可以选择劳动仲裁方式要求留下.
但是鉴于在此公司可能会受到排挤,并且留下意思不大,您可以选择经济赔偿的方式离开.
具体经济赔偿金计算方法应是(17×5500+2725)×2=192500元,虽然结果相同,但因为最后5个月不满六个月,所以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又因是双倍支付标准所以乘以2.
如果与用人单位因经济赔偿协商不成的话,收集好证据做好劳动仲裁的准备.
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1、若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2、至于违约金,则要看合同中有无此项约定,如无约定,则不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