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不算工伤?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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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公前几天在上班的时候因为暖气不热 爬梯子修理暖气,摔到地上 摔掉了俩棵牙 手部也受伤了 嘴里缝了4针~现在还在住院~请问这样算不算工伤呢?如果算我们应该怎么办?

由于你公公是在上班的时候因为暖气不热 爬梯子修理暖气,摔到地上而摔掉了两颗牙,手部也受伤了,嘴里缝了4针~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只要被认定为工伤,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并非象你听说的那样只有“比较严重的像骨折什么的,才可以算工伤。”

而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的相关规定,你公公摔掉了两颗牙的情况,属于十级伤残。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待遇。

当然,你公公首先需要做的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再按照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申请劳动能力(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算!依法提出索赔要求。或者向劳动仲裁部门求助。不过事先应做伤情鉴定

当然算!不管是领导安排还是自己去干,只要在单位,是上班时间。可以向劳动安全部门求助。我是做这方面工作的。

1、先进行工伤认定,而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未给予相关待遇的,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3、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

首先祝愿他早日康复!

1、此种情形属于工伤。

2、病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认定工伤不是以伤情轻重为依据的,不是向你听说的那样只有骨折什么的才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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