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登记的物权可以对抗恶意第三人吗?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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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问:未经登记的物权可以对抗恶意第三人吗?

未经登记的物权可以对抗恶意第三人吗?

··完全可以。

恶意者的“意”,肯定违反法纪或社会良俗公德,可以对抗。

可以对抗恶意第三人,所谓“恶意”,并非指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根据学理通说,而是指是否“知情”。

举例:丈夫所欠个人债务用于家庭生活,该债务应当由夫妻家庭财产共同偿还,但如果第三人知道夫妻之间有约定,夫妻个人债务只由个人承担而不由家庭承担的除外。这里的第三人即为“知情”

未经登记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可以对抗恶意第三人。对于恶意损害其权益的行为,可以要求申请撤销或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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