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衣服在2008年12月被我朋友的朋友拿去卖给安徽一家公司,当时我朋友的朋友承诺一个月以内把衣服款(总价47500元)全部给我,我多次追讨,我朋友的朋友一会讲安徽公司没有给他钱,一会讲把衣服退回。可直到2009年11月还没有给我一分钱,衣服也无法退回,2009年10月我到安徽那家公司了解到安徽那家公司2009年2月已经付给我朋友的朋友40000元。
这种是比较典型的债务纠纷,只要你能证实你将货物给了你朋友的朋友,且对方公司已付款的证据下,到法院起诉,可以挽回你的损失。另外,该事件中并不存在欺诈,不属于诈骗或合同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