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衣服在2008年12月被我朋友的朋友拿去卖给安徽一家公司,当时我朋友的朋友承诺一个月以内把衣服款(总价47500元)全部给我,我有对方签字的送货单,还有一笔货是我通过快递公司直接发给安徽公司的。我多次追讨,我朋友的朋友一会讲安徽公司没有给他钱,一会讲把衣服退回。可直到2009年11月还没有给我一分钱,衣服也无法退回,2009年10月我到安徽那家公司了解到安徽那家公司2009年2月已经付给我朋友的朋友40000元。
如果你单纯的想追回货款,只起诉你朋友承担违约责任就行。除了要给你货款47500元以外,你还可以要求他赔偿违约金。
如果你想惩罚你朋友,你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以为你朋友侵占的数额已超过了5000元,符合侵占罪的客观方面构成要件。你朋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占罪。
那就要找你了 ,你是上了你朋友的当,你要想要回那钱,不管朋友感情就能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