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离婚时,前夫付了孩子一笔抚养费,作为孩子的教育经费,我现在想将这笔钱,以孩子的名字在银行开户买基金,因孩子是未成年人,所以我作为监护人,现在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1,这样是不是就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我是没有份的?
2,现任丈夫是否无权过问这笔财产,不能算作,我们家庭的共同财产?
我和前夫离婚时,前夫付了孩子一笔抚养费,作为孩子的教育经费,我现在想将这笔钱,以孩子的名字在银行开户买基金,因孩子是未成年人,所以我作为监护人,现在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1,这样是不是就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我是没有份的?
··既然离婚时确定为孩子的抚养费,所有权就是孩子的,你只是监护人予以代管和为孩子使用。 你没有份。
2,现任丈夫是否无权过问这笔财产,不能算作,我们家庭的共同财产?
··现任丈夫无权过问和染指。 这是专项费用,不是你们家庭的共同财产,是属于孩子个人的。
如果现任丈夫硬要说这笔钱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当然不合法,硬说不行,不能不讲理、不讲法啊!
还是要提交其它的证明来证明这笔钱的来源?
··让他看看婚姻法就行。 那是前夫给孩子的,那时,他在哪里?有何权利过问?
该笔财产的用途是用于抚养子女。你为了子女的利益,可以处分该笔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