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筑工每天工钱80元,无工伤保险,刚做十几天就发生工伤,小腿被建筑物压断成三截,其中中间那一截粉碎。事发后老板支付了医药费2万多元,后又赔了2万多元,并签订了私了合同。现觉得后续治疗康复(一年后要做手术取出钢板)还要很多费用,2万多元远远不够,其它赔偿更不用提了。现在我们可以反悔吗?听说这种情况一般人身伤害赔偿,请问找那个部门处理呢?谢谢!
注意:事故发生在广东东莞。
私了单位赔的钱肯定会很少,而且牵扯到后续的治疗费用无法得到,私了真的是很不理智的做法。所以你可以去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部门去变更或者撤销私了协议。然后再去重新进行工伤认定,要求单位进行依法赔偿。
此外法律规定,合同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所以建议你尽快去申请撤销私了协议。
具体的法律依据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工伤私了协议在具有以上可变更、可撤销情形时,劳动者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工伤私了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时可申请法院撤销或变更私了协议,如法院撤销私了协议的话,劳动者可以再行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在私了协议未撤销前,劳动者应不得申请劳动仲裁。
你可以以显失公平作为理由去申请撤销,祝你好运,早日康复。
不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分析。
1、这个是一般人损还是算工伤,依据现有材料不能确定。
1、如果当时你们双方达成协议就本次事故一次性了结。那么,双方达成的协议合法有效。反悔不能得到支持。
2、如果当时的协议仅仅是就前期费用达成的,后期发生的费用可以向其继续主张。
3、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你们当时达成的私了协议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的情形,可以申请撤销,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举不出证据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如果后续治疗费高于私了补偿,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
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来处理,这样赔偿数额高一些。直接到当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