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新换一个单位他说第一个月只给会工资的80%,说是劳动法规定的,我不太清楚,真的是这样吗?刚才网上也没有查清楚。请知道的告诉一下谢谢了。不想被人蒙了
如果你有试用期,则试用期工资应不低于正式工资的80%。企业这样做无可厚非,并没有违反劳动法之规定;如果没有试用期,直接为正式员工,应为正式工资。
下面三楼的不要误人子弟。请参看08年1月1日发布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的工资都很低的。一般在药店就第一个月400元。正式的员工600元以上。在辽宁是这个样子。
那你就是上当了,劳动法里没有这么个规定!在你正常出勤且没有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是不会出现克扣工资的,可寻找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另外,你看下你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有此项约定,若没有完全有权利讨回另20%的工资。还有一点可能性是:个别公司都有自身的潜规则(私企常见,国企肯定不会出现此事,因为少发你又装不到自己兜里),就看你怎么看待这份工作了,若想接着在这干下去你只能自己吃黄连了,若不想干了,那一告一个准。
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外,不存在你所遇到的“新换一个单位他说第一个月只给会工资的80%”的所谓《劳动法》的规定。
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