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因为弟弟一直与父母居住并照顾父母,三个姐姐与弟弟协商同意将父母的居室转赠给弟弟的儿子(其四人父母的孙子),这种文字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其姐弟四人行为是不是属于放权继承权。
参考答案:一,不属于放弃继承。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明示的方式表达。否则,视为接受继承。案中的三姐妹并没有放弃的表示,因而视为接受继承。
但是在遗产分割前,属于所有继承人的共有财产,如果需要处分,应当先予以分割出具体的份额,然后由三姐妹再行处分。
三姐妹对财产的处分属于赠与。应当按照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属于一方所有。故,仅应属于弟弟一人所有。
三,如果还有疑问,请联系本人详询
有效,是对已继承财产的赠予,而不是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作出,因为一旦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关系就自然发生了
不同意楼上观点。
1.赠与合同在交付前是随时可以撤销的,要想真正让它发生效力,必须办理过户登记。
父母去世后因为弟弟一直与父母居住并照顾父母,三个姐姐与弟弟协商同意将父母的居室转赠给弟弟的儿子(其四人父母的孙子),这种文字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其姐弟四人行为是不是属于放权继承权。
··不能直接赠与。
父母去世,他们的遗产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子女死亡,又没有合法遗嘱,那么,你们姊妹4人是共同继承人。 如果想把房子落在死者的孙子名下,就要先继承、再赠与(或买卖)。 可以共同继承、赠与,也可以其他人放弃继承权一人继承、再赠与。 如果都放弃继承权,则没有了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应当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那,就麻烦了,甚至前功尽弃。
你好:直接放弃继承达不到你们想要的结果,后期应当属于赠与行为,建议你们找律师代你们起草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1,父母已去世,如果继承人就是你们姐弟4人,到公证处先办理4人的继承份额,同时4人赠与老人的孙子。
2,既然是弟弟婚前的房子,又是父母所买,弟媳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