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描述一遍,我的女性朋友跟她老公在十年前离婚了,两人育有一子,判给女方。她的老公在五年前又再婚了,但是很不幸的是,前老公得了重病,医治无效去世。
问题一:前老公的孩子是否有继承父亲遗留下房子的一半产权?问题二:前老公在去世之前,曾在现任的老婆强烈要求之下,写了个字条,字条的大致内容说自己去世后房屋给现任老婆所有。这个字条在法律上能否有效?
1.那个纸条如果算自书遗嘱,看他写的具备自书遗嘱的规范标准吗?如果可以只是房屋,其他还可以继承。
2.如果不是真实意愿,是胁迫,欺骗,要有证据说明。
3,孩子不论判给谁,都有继承权,如果孩子没成年且生活困难的应该留有一定的份额。
我就简单说说,不专业
首先,孩子是有继承权的,但是前提是他父亲生前没有立下遗嘱。
那个纸条,可以看做是自书遗嘱,看它是不是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具体看继承法17条。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的遗嘱无效,见22条。
按照上面两点来看,估计是继承不了
我国还有必留份制度,19条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孩子的妈妈生活确实很困难,可能还能分些吧。
还有,纸条上只说房子归现任老婆所有,那其他的个人遗产还是能分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