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咨询的是一个民事纠纷的案子,以前这个厂子是5个人合伙干的,后来其中的一个人为了偿还债务把厂子卖给了我们4个人,并且由公证处公正的公证书,后来卖厂子的人反悔,反正后来就为这事打官司,打了这6年的官司,最后一次是2009年3月25日,我们县法院下了个民事判决书,说的意思是互相返还,就是我们把厂子给它,他给我们钱。但到最后2009年6月16日他们没有按照判决书执行,而是找了黑社会的人把我们的人撵了出来并且把我们所有的欠款单及货物都占为己有,然后让黑社会在厂子里呆了很长时间,派出所来说不在他们的处理范围。因为厂子里的工人还有2个月工资没发并且有一位工人工伤在医院治疗还需要很长时间,我们现在所有财产都被他们控制。2009年6月24日我们试图想拉回属于我们的货物,没想到货物没拉出来,还被他们的人打伤,现在还在医院。没想到的是7月3号我们竟然收到一封县人民法院寄来的信,信的内容是对6月2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的更正内容:是把以前不属于他们的库存货物都归买方所有,这封信是在他们抢劫了厂子17之后才发出的,内容上的6月2日其实是3月25日他们竟然写了6月2日,我想咨询一下法院能发这样的信吗?再就是我们一点办法也没有了,想问一下我们应该怎样处理这件事情。他们应该是和法院等部门勾结了,应该找那个部门处理。急等答复,谢谢!
如果对判决不服,可申诉,如果有其他财产损失,在判决中未涉及的,可另案诉讼解决。
哈,你怎么把这事说得这么乱啊。
既然法院已经有判决了,就应该是按判决执行。如果有一方不按判决执行的,另一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是了。例如,你们把厂子交给他了,则属于你们执行了判决,而他没有把应该给你们的的给你们,你们不必与之直接对抗,向法院申请对他实施强制执行就是了。
法院的判决是不可以用来信的方式更正的。如果生效的判决确实有误了,可以由法院重审后做出新的判决或裁定,用来信的方式直接更改是违法法律程序的。如果情况确实如你所说的那样,建议你们向上级法院或投诉或向检察院举报。
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的,会根据新的证据或新的情况,重新审理,并制作判决书。
没有写信改变判决的可能,信很有可能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