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王岗遗址位于河南省西南部的淅川县境内,雕龙碑遗址位于湖北省北部的枣阳市境内,两地相距仅约160公里,文化面貌有许多相似之处,如雕龙碑遗址第一期遗存出土的为数不少的亚腰形器座、折腹钵和圆锥足的罐形鼎等在下王岗仰韶文化第二期遗存中已大量存在,显示出雕龙碑遗址一开始就深受着下王岗仰韶文化的熏陶。至公元前3300年左右,下王岗仰韶文化第三期遗存开始出现排房建筑,稍后,雕龙碑第三期遗存中也发现了类似的建筑。
下王岗发现的排房建筑又称“长屋”,长达17米,由29间单间房连成一排,可分成17个单元,其中,5个单元为单内间,12个单元为双内间。这些单元的共同点是在内间的前面都设有一个“庭”,每个“庭”都有一座朝外的门,内间的门也都朝向“庭”(双内间的门并排朝向“庭”),因此,“庭”实际上成了连接内间与外界的过渡性空间,就相当于现代居室中的“厅”,单内间的单元房就像“一室一厅”,双内间的单元房则像“二室一厅”。有的单元还在“庭”的一端用墙隔出一个小间,这种情况多见于单内间的单元(如14和38号房)。
雕龙碑发现的类似建筑又称“大型多间式建筑”,即15号房。它长达11.5米,宽8.8米,共由7个单间房组成一体。与下王岗不同的是,它的7个单间房不是呈一排分布,而是由一个“田”字形主墙体及其内部的3条小墙分隔而成,横竖不一,共构成5个单元。南半部为2个双套间单元,北半部则是3个单室单元,它们不存在连接单元内外的“庭”,双套间单元除有一至二座朝外的门外,还有一座可相互通联的门,令人额外惊喜的是,这座建筑所有8个门道都是十分考究的原始推拉门。
下王岗和雕龙碑的排房建筑尽管形式上有所差异,但实质上却有许多共同处:一是二者者皆由若干个小单元组成一个大单位;二是两地各小单元中皆仅见单室与双室两种形式;三是两地各小单元供入睡眠的面积大约相近。下王岗单内间单元的面积约13.58—22.02平方米,双内间房单元的面积约15.35—38.85平方米。雕龙碑三个单室单元的面积各约12—13.5平方米,两个双套间单元的面积分别为21.75和12.1平方米。相比之下,似乎是下王岗各单元的面积要较雕龙碑的略大,但考虑下王岗各单元比雕龙碑要多出一个“庭”,而“庭”并非供人睡眠的地方(用于睡眠的竹席印痕只见于内间),因此,两地单元房内供人睡眠的面积实际上相差无几。
下王岗和雕龙碑排房建筑的共同性可能说明它们在使用方式上存在某些共同点,从而也可能进一步说明它们所反映的社会组织的一致性。从前面分析可知,两地排房建筑各单元的面积约为12—38.85平方米,各单间的面积约12—20平方米,若扣除“庭”,则约为12—15平方米,再扣除室内灶和摆放器物的位置,用于睡眠的地方实在有限,这样的单间至多适于2—3人居住,以1—2人为最佳。我们以雕龙碑一个双室套间出土器物为例,来窥测一下居住者的情况。这个套间的总面积才12.1平方米,居住面上共发现7件石器和15件陶器。从器物的用途看,居住者应有男女之别,属男性使用的器物有石犁1、石锄1、石斧1和石锛3件,大型石器仅有一套,只够一个男人使用。属女性使用的器物有陶纺轮10、陶研磨棒2和石饼1件,陶纺轮分布集中,表明在同一个地方使用。因此,也可能只有一个女人。其余三件器物为陶罐、陶碗和陶杯。我们估计这个双室套间的主人应是一对夫妻,他们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拥有自己专用的灶,经济上显然已经独立,如果他们有后代的话,正好安排到另一间较小的房间内,这应是父系氏族社会制度下的一夫一妻制的家庭。以此推之,下王岗和雕龙碑的排房建筑可能均是由若干个一夫一妻制小家庭组成的父系大家庭的集体住所。
中国文物报2001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