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史前居住址和墓葬的发掘中,我们常常要同红烧土打交道。发掘者通常对居址上的烧土较为注意,通过观察上面的印痕可以复原房屋的结构,借以进一步考察史前居民的建筑技术。实际上红烧土并不仅仅同居住形式有关,它还在一些特别的遗迹现象中充当着特别的角色,这一点很值得引起关注。
在史前墓葬的考古发掘中,有时在一些墓葬的填土中发现特意置入的红烧土块。有些墓葬的填土中红烧土的含量很大,而且这些烧土明显是由居址上取来的。过去对这样的现象,发掘者一般只是客观报道,少有解释。不过已有的一些推论已经是很有见地了,只是没有引起更多研究者的注意。
在新石器时代早期阶段,就已发现了在墓中埋入红烧土的做法。如在兴隆洼文化的墓葬中,就见到了在墓中填塞红烧土的现象。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遗址176号房址中的117号墓,上层“填土中夹杂有较多红烧土块”。在陕西西乡李家村文化遗址1号墓填土中夹杂有红烧土渣。与其他墓葬的处理方式不同,在墓坑中填塞烧土的做法,在大汶口文化墓葬中较为普遍,这种现象受到一些发掘者的关注。在山东滕县岗上村墓地发掘后,发掘者特别指出“墓的填土是从居址专意搬来夹杂有红烧土碎块的灰土,景芝镇和堡头的墓坑填土也采用此法”。高广仁先生主持山东兖州王因墓地的发掘,发现数百座墓葬中普遍填有红烧土颗粒,他认为“大概是当时流行的一种风俗”。在研究大汶口文化葬俗时高先生特别提到这个现象,他说“在王因、岗上、大汶口、西夏侯、景芝等多处墓地上,墓穴填土中特意掺入红烧土颗粒、炭碴或碎陶片”,不过他当时对这个现象没有作出具体解释。最近高先生又一次讨论到这个问题,并且进行了解释。他说一些大汶口文化墓葬中大量填塞的红烧土块,应当“是从居址上特意移来的。……在一些灰坑中填有大量红烧土块与墓葬填填土中有红烧土块,具有信仰上的相同意义,因此推测有可能是祭祀坑,或者就是祭祖坑”。
在仰韶文化中,也有类似发现。如陕西华县元君庙墓地中的429号墓,是一座两个女童的二次合葬墓,随葬品有罐、钵、小口尖底瓶等6件陶器和大量骨珠等。发掘报告特别提到,“此墓用大小不等的红烧土块铺砌墓底,在骨架下方的红烧土块,铺砌得尤为整齐、平坦。更引人注意的是,墓穴亦用红烧土块填塞,形成墓主人被红烧土包裹着的状况”。发掘者不仅注意了这种特别的现象,而且还作出了解释,认为在仰韶文化时期红烧土块往往和房屋遗存联系在一起,使用一般在房屋上才见到的红烧土筑墓,是某种特别意识的表现,“推测当时人们使用红烧土块可能有两种目的,其一用之防潮,对尸体作保护措施;其二用之象征房屋,按现实世界情景建造灵魂住所”。这后一种解释的可能性最大,如果是防潮,别的死者为什么不防?只能对墓中特别的死者作出分析,死者为夭折女童,属意外死亡,采用的是一种特别的埋葬方式。
像元君庙墓地这样的例子,还见于湖北郧县大寺遗址发现的4号仰韶文化墓葬,以一个圆形红烧土浅坑为墓穴,坑中葬1人,坑口堆一层红烧土。到龙山文化时期还能见到这种做法,如河北邯郸涧沟遗址的一座圆坑墓,埋葬着10具人骨,人骨上盖有一层红烧土。山东枣庄建新遗址的69号灰坑中埋有一具俯身屈肢的死者,死者头骨上有两处穿孔,坑内填土包含有大量陶片和红烧土块。在南方也有类似遗迹发现,如广西南宁的敢造贝丘遗址的5号墓中,发现人骨周围有用烧土围成的半圆圈。
还要特别提到的是,考古还发现了另外一些红烧土遗迹,有的也没有得到解释。如新石器时代聚落址上发现的红烧土堆积和红烧土埋藏坑遗迹,注意的人很少。如在陕西西乡李家村文化遗址,1号和5号灰坑内都发现了红烧土块和木炭灰堆积,坑中的烧土块原本是房子上的构件,这是考古发现的时代较早的烧土坑例子。江苏淮安青莲岗遗址在发掘时发现2个大型红烧土堆,体积达5—10立方米。发掘者推测它们可能是废弃的陶窑拆除后的堆积,这个推测显然是不能成立的,按正常情况废弃的陶窑用不着去费工拆除,更用不着将许多陶窑上的烧土都搬到一起。这可能还是从房址上搬来的烧土,很可能是从主动废弃的房址上搬来的。
在江苏北部的邳县大墩子遗址则发现了一些属于大汶口文化的大型烧土坑。如13号椭圆形灰坑直径为2—2.6米,深1米多,坑内依次堆积烧土层、木炭层、灰烬层、烧土层,最下面为蚌壳层,各层中还夹杂有大量陶片和兽骨等。有烧土,又有炭灰,这一定是从焚烧过的居址上运来的。同类遗迹还见于大汶口文化的山东泰安大汶口遗址,在大汶口遗址的第二、三次发掘中,发现了多座埋有烧土的灰坑。如2003号为一大型的椭圆形灰坑,长径达到4.6米,“上层主要是大块红烧土堆积夹黄褐色砂质土,厚0.7—0.9米。这些烧土块中,有不少系房屋的墙壁废弃堆积,其中夹杂异常丰富的遗物”,包括壶、碗、钵、杯、鼎等陶器和一些石器。又如2026号灰坑,直径为2.6米,“内填大块红烧土和黄褐色土,烧土块满溢出坑口之外,坑内遗物丰富”。在这个遗址的北辛文化层,也发现有这样的烧土坑。如24号灰坑直径约3米,坑内满填黄褐土和大量红烧土块及木炭粒,出土物非常丰富。还有大小差不多的2号灰坑,坑中也填满大量红烧土块和破碎陶器。30号灰坑也填满红烧土块,烧土也是“溢出坑口外”。
在一些仰韶文化遗址,也发现过这样的烧土坑。陕西南郑龙岗寺遗址半坡文化层发现的一些灰坑,有的就埋藏有大量红烧土块,如123号坑中就有较多的红烧土块和一些石块,82号中“包含有许多红烧土碎块”,31号则“夹杂有大量的红烧土块和炭屑”。河南安阳后岗遗址,在新石器时代的7座灰坑中“都有红烧土块,有些是一面平整的,有些两面都是平整的,原来当是房屋的墙壁和地面,房屋毁坏后就被倾倒在这些坑内”。
湖北枣阳雕龙碑遗址,也发现有一些特别的烧土坑,7号灰坑直径为1.5米、深0.8米,“坑内堆积皆为大小不等的红烧土块。”1号灰坑直径1.7米、深1.1米,“坑内大多为直径12厘米左右的红烧土块,堆成数层,每层之间常夹杂有一些黑色木炭或竹炭”;2号灰坑稍小,坑内下半部填满了红烧土块。
山东枣庄建新遗址龙山文化的202号灰坑中,直径不足2米,深不过半米,填土包含有大量陶片和红烧土块,“底部堆放着陶鼎、鬻、罐、盒等完整器物和残片”。这显然不是一般用作垃圾坑意义的灰坑。在一些更晚的考古遗址中,也见到这样的烧土坑。如河南临汝煤山遗址二里头文化的两座灰坑中也填埋了大量红烧土块。
这些集中埋藏的红烧土块,几乎可以肯定地说,绝大部分都是房屋的构成部分,它们很可能是人有意从捣毁或焚毁的房址上搬来的,很多烧土、炭灰和陶片共存就是最好的说明。前面述及的在墓葬中填塞的红烧土,也是从居址上取来的,原来也是房屋的构成部分。史前居民对他们居址上红烧土的这种一弃一取的做法,很值得研究。因为烧土都取自人们居住的房屋,取走烧土就意味着破坏居所。为何要破坏居所呢,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破坏后如是取用烧土,将它埋入墓中,这是以烧土象征冥居,这样做是为死者;破坏后如是厌弃烧土,将它掘坑掩埋,这是以烧土寓含邪魔,这样做是为生者。由种种烧土遗迹分析,为生者和死者破坏居址的做法在史前确实存在。考古发现的史前时代的烧土墓和烧土坑,都与房屋建筑有关,它们都透露了史前居民曾经流行捐弃房屋风俗的信息。由民族学资料观察,类似的房屋捐弃是史前时代广为流行的一种风俗,注意到这种风俗及相关的考古遗迹,对深化聚落考古研究应当会有所帮助。
(本文涉及的问题还可参见作者《史前捐弃房屋风俗的再研究》)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考古所边疆民族与宗教考古研究室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