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是三年前父母出资购买的,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只开了购房款的收据,我是去年登记结婚的,今年开发商更换了购房合同,开具了正式发票,办理房证时按规定必须写夫妻双方的名字。请问:这是不是意味着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一旦以后婚姻有变故,是否会分割!请有关专家能予解答。谢谢!
如果产权证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姓名则应该是共同财产,如离婚要分割。
“办理房证时按规定必须写夫妻双方的名字”一条显然有违我国法律规定,因为产权人可以按当初的交款人姓名来拟定,强制写夫妻双方姓名,不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
您的房产是在婚前购买,应该是个人财产,至于产权证,只是对物权的一种认可,并不是创设了新的物权。婚前购买房产,婚后获得产权证并不能认定是共同财产。
我的房子是三年前父母出资购买的,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只开了购房款的收据,我是去年登记结婚的,今年开发商更换了购房合同,开具了正式发票,办理房证时按规定必须写夫妻双方的名字。
··没有“必须”这样的法律规定。房产登记,全凭当事人自愿,不能捆绑夫妻关系。房产权属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应当以最初购买时的付款时间认定。
请问:这是不是意味着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房产登记(房产证)是夫妻二人,那,当然是夫妻共有财产。
一旦以后婚姻有变故,是否会分割
··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夫妻共有财产,当然要依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