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与一般公民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的,对一般公民应如何处理?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贪污罪
C.构成侵占罪 D.构成职务侵占罪
一般公民都有贪污罪???贪污罪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才有的吗??
楼主请参看以下法条,就明白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15号
(2000年6月2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会议通过)
颁布日期:20000630 实施日期:20000708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于2000年6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7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〇〇0年六月三十日
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国家工作人员与一般公民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的,对一般公民应如何处理?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贪污罪
C.构成侵占罪 D.构成职务侵占罪
一般公民都有贪污罪???贪污罪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才有的吗??
··B.构成贪污罪
那是共同犯罪,作用不同罢了。
比如,帮助他人实施强奸行为的女人,仍然可以构成强奸罪一样。
从犯从主犯,按照共同犯罪,部分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主):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人员(从)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人员(主) 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