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98年开始在一私营企业工作至今公司从未为职工交纳过社保现以此为由提出辞职要求公司补交的话是从工作之日起还是从08年开始没签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企业一直未给您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自您入职之日起补缴社会保险金。
如果08年后公司没有与您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我从98年开始在一私营企业工作至今公司从未为职工交纳过社保现以此为由提出辞职要求公司补交的话是从工作之日起还是从08年开始没签劳动合同
··可以辞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办到职后的一切社保,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自08年2月份以后发放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