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2001年户口迁入郑州的,一家人生活仅靠打工维持,要租房,还要供2学生上学,人均收入在郑州市最低保障之下。请问哥哥的情况能申请享受低保吗?谢谢!
城市低保对象是指持有本地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若你哥哥的情况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社区咨询并办理。
请你自己对比一下。
目前郑州市区的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285元。郑州六县(市)城镇居民的低保标准,每人每月确定为23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定为每人每月130元。对市区人均耕地0.3亩以上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285元的70%核算,即200元;对于市区人均耕地0.3亩以下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核算,也是285元。
郑州城乡低保
保障对象和范围
(一)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政府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二)本规定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夫妻;
2、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3、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扶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5、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
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户籍所在地未设社区(居委会)的,直接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申请和证明材料组织调查核实,进行民主评议,确定补差标准,指导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
办事处(乡镇)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上报的对象进行复查、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社区再次张榜公示,将无异议的对象上报县(市、区)民政局。
县(市、区)民政局自接收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0日内,不仅要全面审核上报材料,而且要重点对在就业年龄范围、有劳动能力的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审批结果要再次张榜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县(市、区)民政局发放《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郑州城市低收入家庭待遇
凡具有我市城市居民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2倍,均可申请享受城市低收入家庭待遇。
救助内容
1.住房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或无自有住房,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1倍至1.5倍的,按照廉租住房补贴标准的70%发放住房补贴;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1.5倍以上至2倍的,按照廉租住房补贴标准的50%发放住房补贴。
2.教育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考入高中、大学入学前,按照城市低保家庭子女救助标准的50%给予救助。
3.临时救助。对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每户一次性救助500-2000元。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时启动物价调节基金,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发放生活补助。
4.参保补助。帮助城市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享受市政府规定的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补助60元。
低保分类施保制度
(一)城市低保分类施保。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孤老”、“孤儿”特殊对象,每人每月增发200元;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一级残疾人、在校大学生、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100元。
(二)农村低保分类施保。对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无劳动力”的家庭,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80%核定补差;对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成年人部分成员无劳动能力”的家庭,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60%核定补差;对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成年人都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40%核定补差。
从2008年7月1日开始,城市低保标准:市区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5元,县(市)在原标准上,每人每月提高15元;农村低保标准:市区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县(市)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同时,在物价上涨影响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时,发放物价补贴,减少物价上涨对低保家庭生活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