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七年了,(与公司续扦的合同还有一年就到期)可就在今年的八月底我被公司调到另一城市工作。这给我的家庭生活代来许多不便,特别是公司没有给予足够的经济补偿(指的是来回于两市的车旅费等)不得已我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我还能得到公司的经济补尝,我该怎么办?
1 你的调动属于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不知是否是经过书面变更。如果没有经过书面变更,可以拒绝执行。
2 你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想得到经济补偿金,就只能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理由上说明是单位克扣工资。你一个月休息4天,我相信你们单位肯定没有完备的工资记录证明它支付给你了完整的加班费,你可以以这个理由离职。当然实务操作时要严格依照步骤来处理。这样才有可能要到经济补偿金。
3 补充一下2楼答案:合同到期终止,如果单位愿意以原来的条件或提高条件续签,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4 补充一下3楼,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属于协商解除的,这种情况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是违法解除,适用87条违法解除相当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公司调动应属于正常现象,这没什么错误。但是,调动以后不给给足交通费用,这是公司的不对。
你尽管是自己要求辞职,理应得到赔偿,实在不行去市劳动仲裁部门,请劳动仲裁部门调节,实在不行就去法院起诉这家公司。
1、现在辞职,你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2、再坚持几个月,等到合同期满,你可以辞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3、在剩下的几个月里,自己还可以暗地里找工作呀。
這種情況下提出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公司給予經濟補償有兩種情況:
1.公司單方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合同到期不再續簽
你要麼等到合同到期,要麼想辦法讓公司與你解除勞動合同。
一般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向公司索要車旅費和地區間的經濟差額(如果你所調城市的消費比現在的高的話),如果公司不願支付,你可以拒絕調動,這是合情理的拒絕。就算以後會到勞動局仲裁,你也是有理的一方。
再有就是自己再找份新工作吧!
公司变动你的工作岗位,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如不允,可申请解除合同,单位应该给付补偿,可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