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8年9月入职,与公司签订合同到2010年12月31日。如果与2009年12月10日公司裁员,我应该得到多少赔偿金。
你好!
应该得到两个半月工资的补偿!
其中一个月工资是公司违约补偿;
另外一个半月的工资是属于离职经济补偿。(工作期限超过一年不到一年半)
相关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作满2年,所以赔2个月的工资 (经济补偿金)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还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不提前的话就需另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如果违法辞退的话,为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合同履行期内,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的,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数额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1、你可以得到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因为你在公司工作1年零4个月;
参照以下情况,你还可以得到:
(1)如果公司不是提前30天通知解除,还应该支付1个月工资的替代金;
(2)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合同,还应该支付1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