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因醉酒追着别人要打,但人没打着那人从楼梯摔成腰伤,有多人可作证我朋友没直接致人受伤,请问我朋友会坐牢否?谢谢!
寻衅滋事罪。
1、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2、《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清楚了吧。
你朋友的情况得拘役。
1、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至十年有期;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
2、喝了酒的人照样负刑事责任,更有可能是喝酒壮胆,要不他怎么不去砍自己家人呢?
3、你朋友与受害人虽然没有明显身体接触,然而你朋友的行为是造成受害人摔下楼梯的主要原因,并不影响案子的定性。
4、目前最要紧的是先医病,尽量让他的家人出医药费,如果他们出了医药费,对他本人的量刑也会有所帮助,受害人家中的经济负担也会轻点。
5、如果造成残疾,可按伤残程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民事赔偿和精神赔偿。
这个问题其实很有争议 司法考试里面讨论过很多次,但是实务上我觉得没有争议,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醉酒追人打,与掉下楼梯就是一对因果关系,其中没有任何的插入因素。给你举个例子,实务中的例子:
一个人把另一个人打昏,那人昏在一个山崖上,后来那人醒了,但是不小心自己滚下山崖摔死了,打人者承担的是故意重伤责任还是故意杀人责任?答案是故意杀人。
这就是一个牵连关系的认定上,你要考虑,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你没有打昏他,他是也很可能跌下去摔死,还是这个跌下去摔死的概率是极其微小,生活中不可能预料的,这个跌下楼梯也是一样,如果没有你追他,一个正常人,从楼梯上跌下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如果是你朋友,叫他快找人私了,赔钱,不要闹上去。这个就算不构成重伤,按轻伤,是不成立公诉案件,但是可以成立自诉案件。如果那人要告他,是绝对可以按刑事案子立案的。至于量刑,可能会因为结果轻而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判,缓,不会实际执行,但是这样就会有犯罪记录了。而且如果上了法庭就会很被动,你不能指望法院给出对你有利的判决啊,所以保险点还是私了。而且打官司律师费也很高,小城市刑事案子也要一两千,不如那这些钱私了算了.当然这只是根据个人经验的个人建议。
究竟是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要看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动机。如果是酒后为了耍威风、无事生非、起哄闹事,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则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目的是殴打他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的损伤,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