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公司已经八个月了,说好了试用期一个月。公司一直就未跟我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每个月还从工资中扣200元作为押金,说是为了防止我们突然离职,说离职必须一个月,好让公司招到人才可以走。我现在想2-3天之内就走人,经理不干,说那1600快钱就不退给我了,我改怎办,谢谢各位了!
1、你在公司工作已经八个月了,但始终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即使公司约定了试用期为一个月,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属于无效约定。
3、公司每个月从工资中扣200元做押金,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限”的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几条,都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解除与公司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件,你可以随时提出,而无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公司。
针对公司的违法行为,你可以先与公司交涉,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支付你自参加工作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之日止期间的二倍的工资;返还被扣押的1600元钱;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否则,你可以通过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没有劳动合同,您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公司收取所谓押金的做法也是不合法的。您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该公司赔偿您双倍的工资。
企业违法在先,你只要说不行就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告到劳动部门,他们就不敢扣你的押金!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规定。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属于不符合劳动合同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一个月后,公司应该和你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没有签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公司买保险,然后继续干;
也可以让公司把从工资中扣的1600元钱先退给你了,再去找工作。如果不退,就找区劳动局监察大队解决此事。
1、公司已经违法,你可以随时走人,而不需要提前通知公司。
2、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补发欠发的工资、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到当地劳动仲裁委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到当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