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2年 缴纳罚金2万,从第一次判决书上写了个需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内缴清罚金,后来就在也没有任何部门提起过罚金的事,在上诉期过后,到法院办理缓刑判决执行,也没有任何部门提起过罚金的事,现在都判决都执行了一个月,罚金还是没有钱缴,也没有任何部门跟我联系,要是这样一直下去是个什么程序?要是强制执行是怎么执行?法院会不会事先跟我联系下?会不会产生滞纳金?收监之类的? 希望懂的人告知下,谢谢 不懂的请勿开金口
你好!
提供如下资料供你参考:
罚金如果没有钱或者没有及时缴纳,其并不会引起滞纳金或者重新收监问题;
没有钱或者是么有按期缴纳,其是涉及具体执行的问题,而并不会引起处罚方式的变更或者加重。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这里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说司法解释还规定,具有上述减免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法院判决缓刑,多是判二缓三,判三缓四等,
这个证明是有罪的判决
但是,不是严重的罪行,
所以,执行附带考验期的缓刑
附加罚金两万,
如果没有个人财产来缴纳罚金
法院也不会强制执行
没有滞纳金
如果不在犯罪,也不会收监,
如果在犯罪
就会把缓刑的刑期加到新的刑期里面,
然后数罪并罚来判决新的刑期,
如果在今后经济效益很好
有很多固定的个人资产的话,
法院会强制执行已判决的罚金

对于罚金法院也不会说一个月就30天向你收取,没那样准确。罚金要靠你自己主动去交的。如果你三个月之后还没交,法院肯定要来找你的。建议你自己拿了钱交到法院去,事实也就应当这样做的。不要等法院来向你要。判决书上的30天就是给你的最后日期,你过了30天没交,法院也是出于人性化没有在第31天时就向你要,所以你应当主动拿了钱交到法院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