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房子所在的地基是婆婆的爸爸给她的一块菜地。房子是我公婆一起盖的。我和老公结婚时在老房子里结的,婚后不久生了儿子。婆婆在我生孩子之前去世。在儿子快一周岁的时候房子拆迁了,由于那时我在娘家回来不方便,老公在部队,于是公公便把拆房子所得的房产一共四套都写上了他的名字,随后他又不顾我们的反对和一个浓妆艳抹的女人结了婚(领了证)。我想知道我们一家三口应得多少,我们应该怎么拿到应得的那部分呢?
再你婆婆去世之后,房子的产权的一半应该用来继承,由你的老公和你的公公共同继承,各占房屋的1/4.
再不考虑其它任何因素下,房屋拆迁之后所分的四套房屋,至少有一套是属于你和你的老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