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请教下,这个案例里,谁是第一继承人?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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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育有四个孩子,甲乙丙丁,后来两个离婚,甲乙判给A,丙丁判给B

之后,A分得单位一房子

后来,A和B同居二十年左右,但并未复婚

A过世后,房子拆迁

想请教一下,B与四个孩子,谁是第一继承人?

谢谢!

想请教一下,B与四个孩子,谁是第一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配偶、子女及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本案中,B是否有继承权,要看具体情况。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若A与B离婚后的同居时间在1994年2月1日之前,那么,A、B之间为事实婚姻,B享有继承权;但如果A与B离婚后的同居时间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则二人之间只是同居关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配偶,故B不在继承人之列,更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楼主请根据上述分析,来确定谁是第一继承人吧。

A和B育有四个孩子,甲乙丙丁,后来两个离婚,甲乙判给A,丙丁判给B

之后,A分得单位一房子

后来,A和B同居二十年左右,但并未复婚

A过世后,房子拆迁

想请教一下,B与四个孩子,谁是第一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规定------

A.B的孩子,都是A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A.B离婚后同居,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互相没有继承权。

如果A有合法遗嘱,应当先执行遗嘱。

没有复婚在法律上就没有夫妻关系,不享受法律赋予的继承权!

1、法律规定自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为事实婚姻。1994年到现在不过15年,本案双方离婚后未复婚 ,既然又同居二十年左右,显然属于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

2、A分得单位一房子,是在离婚后同居前取得,属于个人财产。

3、A去世后,其房子即为遗产,在没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B及四个孩子都享有继承权,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应该是B和四个孩子,A离婚后并未复婚,但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为事实婚姻。因此他们的婚姻状况受法律保护.B仍然为A的合法配偶.

综上所述,如果A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则其财产按法定继承即,房屋先分出一半,作为A的遗产进行法定继承(另一半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B因此获得一半),A的法定继承人为B和四个子女,所以一半的房屋平均分成五份最终由五个继承人分别继承.

没有遗嘱 就是 四个孩子 按法定继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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