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房分配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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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老家在苏州乡下(爷爷奶奶留下),父母与98年离婚,本人跟母亲,我母亲在离婚协议上说明将财产留给女儿,而今老家房子拆迁,可以分配到共200㎡的房子(120+80,两套,需要补部分差价),离婚后父亲找了另外一个女人(我还不知道他们是否结婚),我想得到120㎡的那套房子作为婚房,将80㎡那套给父亲(差价都由我来补),但是我父亲不同意,本来为人子女不应如此,作为父亲没有尽到养育责任,我也认了,但是在奶奶有80高龄时不尽孝道不说,还“骗”她老人家的低保钱给那个女人家人,就如论如何说不过去,所以我打算和我的父亲在法庭上见,争取我的权利,请问有希望么?谢谢!

老家拆迁,你究竟可以得到多少补偿,取决于你拥有该拆迁房的份额,也只有在弄清楚之后,才谈的上如何争取和维护你的权利。

1、苏州乡下的房产,是爷爷奶奶留下的。你父母于98年离婚时,你爷爷应该已经过世。属于爷爷奶奶共有的房产中,有1/2归奶奶所有,剩下的1/2才是爷爷的遗产,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有继承权的你奶奶和爸爸共同继承,每人各得遗产的1/2,总资产(房产)的1/4。

2、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你母亲并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爷爷的遗产,也就不拥有苏州乡下房子的任何份额。因此,如果你母亲在离婚协议上说明将财产留给女儿,应当并不包括即将拆迁的房子。

3、若上述推理成立,则房子拆迁只与奶奶和父亲有关(奶奶健在时,她拥有75%的产权份额,你父亲拥有25%的产权份额;而如果奶奶也已过世,则全部房产属于你父亲所有),与你母亲无关,因而,你母亲在离婚协议上“将财产留给女儿”的说明,就是一句空话,没有任何实质性意义。

4、如果房产全部归你父亲所有,那么,你父亲有权任意处置(包括他要求住120平米的大房子,而给你80平米的房子)。你若与父亲在谁分得大房子问题上争执不休,除彻底恶化你与父亲的关系外,极有可能父亲连80平米的房子也不同意给你,那可就事与愿违了。

5、即使有例外,也就是说你父母离婚时,你父亲明确承诺房子归你母亲所有,而你母亲又明确表态留给你,你所拥有的也只有该房子的25%所有权,只要你父亲不同意,你仍然无法得到你期望的120平米的大房子。且就是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你也将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你拥有该房子的全部或大部份所有权,而无法赢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6、假若奶奶还健在,那么,奶奶拥有75%的所有权,将优先考虑奶奶的房子分配,其次才是你父亲或是你。

7、你父亲离婚后找了另外一个女人,无论他们结婚与否,都是他的权利。你父亲没有尽到养育责任,是他的问题,将受到伦理道德的谴责,但并不能成为你借此要大房子的理由。同样,你父亲在奶奶有80高龄时不尽孝道不说,还“骗”她老人家的低保钱给那个女人家人,也将受到道德的谴责,但以此为由付诸法律,未经会被法院受理,即使受理也不会得到支持。

以上分析,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至少给你提个醒,问题并非像你想象的那么简单。

请三思后行。

要弄清楚,在你父母离婚之前,你爷爷奶奶是否还在世;离婚时,你母亲和你父亲财产分割时是否已经包含上述房屋

若你的父母在98年离婚前应依法继承上述房屋,而当时并没有分割,那么当前你的母亲可以要求分得房屋得拆迁补偿.

若你得父母在98年离婚前,你得爷爷奶奶仍在世,那么你得母亲并未取得上述房产得任何份额,该房屋产权完全归属你父亲个人,所以想取得上述房屋有困难.当然你所说得父亲没尽抚养义务,是另外一码事.

老房是爷爷奶奶留下,是你爷爷奶奶的财产。和你母亲没有关系。

《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没有遗嘱,你也不沾边。

根据继承法你的父亲是第一继承人,你母亲没有继承权,你提出的问题,没有任何理由,去分的你爷爷奶奶的房屋拆迁权。只是你在将来时去分你父亲的继承房屋权。

三种情况你能得到房产:

1、除非你的爷爷奶奶在世是已经立了遗嘱,指定你继承房产;

2、除非你父亲改口给你一套房屋;

3、等你父亲死了,你自然就有继承权。

凭你父母亲的离婚协议可以要求取回,离婚时属于你父亲名下的全部房产。

看来,只有你奶奶将房产赠与给你了。采取二条途径:一是你奶奶在世时,别人替写赠与合同,有二位以上无利害关系证人作证。

二是你奶奶留有公证遗嘱。可由别人代写后到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待你奶奶去世时遗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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