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司规定“上下班代打卡被发现罚款月薪的500倍”是否有法律效力?
既然是公司规定,那么就需要职代会审议通过,且不能与现行法律相悖,否则就是无效的。
“上下班代打卡被发现罚款月薪的500倍”,很明显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没有法律效力。
有公司规定“上下班代打卡被发现罚款月薪的500倍”是否有法律效力?
··自己的规定,肯定没有“法律效力”。
即便是自己的规定,也不现实,太狠毒了!
有公司规定“上下班代打卡被发现罚款月薪的500倍”是否有法律效力?
上下班代打卡罚款是允许的。但是罚款月薪的500倍这个明显显失公平